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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提升试卷及答案五_第3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9年6月7日]  【

  三、判断题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

  2.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

  3.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

  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5.合同履行抗辩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针对的均为双务合同。(  )

  6.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是指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的70%。(  )

  7.赠与合同是一种双务、无偿合同。(  )

  8.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

  9.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仍承担担保责任。(  )

  10.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

  11.债权人转让权利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1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书面同意。(  )

  13.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

  14.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

  15.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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