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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章节重点:第六章货物招标文件6.2_第4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3月4日 ]  【

  6.2.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评标方法特点——熟悉

  商务部规定,一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属于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成套设备招标项目可以考虑使用综合评价法(即综合评分法),但须报商务部备案后实施。

  (1)最低评标价法的运用

  评标程序包括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和资格后审等。

  1)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包括投标函、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签署等。不符合废标。

  2)商务评议。商务评议的内容包括:投标人资格业绩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格式是否有效,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形式、金额等是否符合要求,合同商务条件是否接受等。不符合废标。

  3)技术评议。主要参数不满足的作废标处理。一般参数允许偏离,但偏离的项数不能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限额,否则也将作废标处理。

  评议主要技术参数不能依据投标人的承诺。技术支持资料是指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价格评议。把不同的货币和价格术语统一为一个标准进行比较。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还需要在允许偏差的范围内,对供货范围偏差、技术偏差、商务偏差等进行调整折算。价格评议的步骤是:

  ①修正投标价格。

  A.算术错误的修正。 B.降价声明修正。

  ②货币转换。开标日人行公布的投标货币对美元的卖出价的中间价统一转换成美元价格。该价格是计算评标价格的基础。

  ③投标价格调整。包括以下三种:

  A.供货范围调整。调整原则是只加不减,即有缺漏项应将其他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作为所缺漏项的价格,报价包含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则不予核减。

  B.商务偏差调整。包括付款条件偏差、交货期偏差等因素。每项商务偏差调整最多不超过投标价格的1%。付款条件的偏差,要求提前付款的,可按照文件规定的利率计算提前付款部分的利息,加价计人投标价格;如果要求延期付款的不考虑折价。

  C.技术偏差调整。一般按照约定的每项技术偏差可调整额和偏差项数限额分别计算投标报价调整额,每项技术偏差最多不超过投标价格的1%。

  ④计算评标价格。评标价格计算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为依据。

  A.国外货物的评标价构成。国外货物的评标价构成包括CIF价、进口环节税(包括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国内运费、国内运输保险费、其他杂费及价格调整。

  国外货物评标价格: CIF价+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费+国内运输保险费+其他杂费+供货范围调整额+商务偏差调整额+技术偏差调整额

  其中主要计算公式为:

  a.CIF价=FOB价+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

  b.国际运输保险费=CIF价×国际运输保险费率×货物投保加成系数

  注:货物投保加成系数一般为110%。

  c.进口环节税=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

  注:只有部分生活性机电产品征收消费税(如小汽车)。

  d.进口关税=CIF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注:机电产品进口关税一般从0~20%不等。

  e.进口增值税=(CIF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f.消费税=(CIF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g.国内运输保险费=(CIF价格+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率

  5)资格后审。机电资格后审是指评标委员会经过投标价格评审比较后,对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的资格能力条件进行审查或再次复核确认。资格预审时间间隔较长的货物招标项目,也需要审查其资格能力是否有变化。如果其投标资格能力审查通过,将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将废除投标,并审查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的资格能力。

  (2)综合评价法的运用

  1)综合评价法的一般要求。综合评价法应当包括评价内容、评价因素标准、评价程序及定标原则等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综合评价法中价格权重小计不得低于30%,技术权重小计不得高于60%。

  综合评价法的评价程序,首先进行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包括资格后审)、技术评议、价格评议,然后进行综合评分等步骤。

  2)综合评价法评标因素设置及特点。

  ①综合评价法的评价因素。综合评价法的评价内容包括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商务评价因素:资质、业绩、财务、交货期、付款条件及方式、质保期、适用法律、仲裁及其他商务合同条款等。

  B.技术评价因素:方案设计、工艺配置、功能要求、性能指标、项目管理、专业能力、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等。

  C.服务及其他评价因素:售后服务内容与响应时间,包括故障维修、零配件供应、技术支持、培训方案等。

  ②商务和技术评审因素设定方法。

  商务和技术因素的评价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A.排除法:对于只需要判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是否具有某项功能的指标,可以规定符合要求或具有功能即获得相应分值,反之则不得分。

  B.区间法:对于可以明确量化的指标,规定各区间的对应分值,根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对照打分。采用区间法时需要特别注意区间设置要全面、连续,特别是临界点、最高值、最低值等的设定。

  C.排序法:对于可以在投标人之间具体比较的指标,规定不同名次的对应分值,并根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优劣排序后依次打分。

  D.计算法:需要根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计算打分的指标,应当规定相应的计算公式和方法。

  E.两步评价法:总体设计、总体方案等无法量化比较的评价内容与因素,可以采取两步评价方法:第一步,专家独立确定投标人该项评价内容的优劣等级,不同专家评出的优劣等级对应的分值算术平均后确定该投标人该项评价内容的平均等级;第二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的平均等级,在对应的分值区间内打分。

  ③价格评审因素设置方法。综合评价法的价格评价应符合低价优先、经济节约的原则,并明确规定评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人将获得价格评价的最高分值,价格评价的最大和最小分值应当为满分和0分。

  价格评价应当遵循以下步骤依次进行:a.算术修正;b.计算投标声明(折扣/升降价)后的价格;c.价格调整;d.价格评分。

  3)综合评价法的运用。

  采用综合评价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科学合理、量化择优的原则。

  机电产品综合评价法运用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①评委会应根据规定独立评分,并分别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因素的分项得分,文件未规定的因素、标准不得作为评分的依据。

  ②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其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之和

  综合得分=技术分值×技术权重+商务分值×商务权重+价格分值×价格权重+服务及其他分值×服务及其他权重

  其中:分值为全体专家的汇总平均数,权重采用百分数。

  ③综合评价法应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价过程及结果产生较大分歧时的处理原则与方法,包括:

  A.评委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人的评分结果出现差距时,偏差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该成员的该项分值将被剔除,以其他的评分均值(称为“评分修正值”)替代。

  B.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综合排名及推荐中标结果存在分歧时的处理原则与方法。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并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④综合评价法明确规定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中标候选人:

  A.投标人的评标价格超过全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平均值40%以上的;

  B.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平均值30%以上的。

  (3)备选方案的评价

  备选方案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不高于主选方案评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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