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药品采购等招标的主要规定(了解)
9.5.1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适用范围、特殊点)
◆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
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臵的行业。
(2)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主体:政府和社会投资人
1)政府主管部门。
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授予特许经营权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②对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除此以外的其他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2)投资人。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法人,资金、设备、合法业绩等。
(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方式 通常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
(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程序的不同
特殊规定。如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等
9.5.2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概念、适用范围、特殊点)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适用范围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 其适用范围不包括金融类企业和上市公司。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式
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
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
1)制定产权转让方案。
2)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内部决策。
3)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4)资产评估,确定转让价格。
5)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告产权交易信息。
6)合理选择产权交易方式及组织实施。
7)合同签订。
8)价款支付。
9)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9.5.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适用范围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招标、拍卖和挂牌三种方式。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包括出让人和竞买人。 出让人是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竞买人是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一般在市、县人民政府。
9.5.4科技项目招标
◆按照管理层次国家有关部门对科技项目从项目、课题、专题三个层次进行了划分。
(1)科技项目招标范围
涉及政府财政拨款投入为主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等目标内容明确、有明确的完成时限、能够确定评审标准
的科技项目,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明确、完成时限和评审标准确定的国家科研计划课题,应当实行招标。
(2)科技项目招标的组织形式
◆自行组织招标:涉及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的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可以由相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招标, ◆委托代理招标:其他一般科技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3)科技项目招标的特殊程序
采用分段招标即两阶段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一段招标主要是取得各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技术方案和标底的建议,以便完善招标文件; 第二段招标最终确定中标人。
9.5.5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主要指数家医疗机构联合组织的药品招标采购和共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药品招标采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或公费医疗)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量比较大的药品,原则上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1)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主体
医疗机构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可自行组织或数家医疗机构联合组织招标采购,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采购。
(2)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一般实行公开招标。不宜实行公开招标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
(3)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原则
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