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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章节考点:第九章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9月1日 ]  【

  9.2合同法(熟悉)

  9.2.1基本原则

  平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合法性等方面原则

  9.2.2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1)要约与承诺

  合同订立是缔约各方之间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内容,并以一定形式表示的过程。必须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二是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三是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标公告一般视为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包括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的要约即为尚未生效的要约。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承诺主体必须为受要约人。

  ②承诺内容必须明确表示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③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

  ◆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后不可以撤销。

  ◆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为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文件为要约,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为承诺,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视为承诺到达,并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30天内签订建设工程书面中标合同。且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不能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2)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形式即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合同的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的效力状态分为生效、可撤销,效力待定以及无效。

  1)合同的成立。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的生效。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4)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消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的情形:以

  ◆欺诈行为。

  ◆胁迫行为。

  ◆乘人之危。

  ◆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也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5)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生效要件存在瑕疵,须经有权补正人追认方为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要素主要为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等。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后,争议解决条款依然有效。

  9.2.3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

  (1)合同的履行

  ◆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

  (2)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是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如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等。

  2)合同的权利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也称为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分为全部转让或者部分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合同的义务转让。

  是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由债务人移转全部或部分债务给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而成为新债务人的现象。 债务转让的构成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后方为生效。

  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即合同主体的变化,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不改变合同的内容的前提下将其全部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概括转让的前提是:

  ①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

  ②必须经对方同意。

  ③包括合同一切权利义务的转移。包括主权利和从权利,主义务和从义务的转移。但专属于债权人或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义务除外。

  ④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必须就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达成协议,且该协议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⑤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中标后的承包单位不能将自己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2.4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1)合同终止的概念和效力

  ◆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造成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

  ◆法定终止的情形:《合同法》第91条,如因履行、解除、抵销、标的物提存等方面原因,合同可以终止。

  ◆约定终止:当事人约定

  ◆合同的结算清理条款、仲裁诉讼条款有效。

  (2)合同的解除

  1)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或者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因其一方或各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法定解除:包括不可抗力、预期违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P171

  ◆约定解除:由双方合同约定。

  ◆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类情形。

  9.2.5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及构成

  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行为和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积极条件,后者为消极要件。其中违约行为可分为四类:

  ①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②履行迟延;③不完全履行。④预期违约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构成违约,

  相对方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债务、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

  9.2.6合同争议解决

  1、协商:成本最低,效率最高

  2、调解:按其特点分:人民调解,仲裁机构调解,法院调解。按调解主体分:机构调解和人民调解

  3、仲裁:与诉讼比优点:行业专家裁判,一裁终局,保密性好,程序灵活。

  4、诉讼:解决争议的最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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