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时的管理
1)依法采用书面形式
2)审查承包人主体资格
3)审查合同条款
4)避免签订黑白合同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1)施工合同时间管理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间管理又称工期管理,工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要素,对于施工合同的履行,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从以下方面加强对合同工期的管理:
①及时办理与开工有关的手续,确定实际开工与竣工时间。
②及时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节点工期和施工过程的组织实施。
③正确处理延期事件,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2)施工合同质量管理
①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以促进实现过程质量目标。
②发包人应参与工程质量验收活动。
③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维护管理。
3)变更管理
①首先区分变更的情形。
②工程变更程序管理。
A.关于变更的提出。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该变更指示应指明变更事项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B.关于变更的影响,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因尚需获得发包人的批准,该变更建议需要提交书面形式,并列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与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C.关于变更的执行。
4)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
①索赔的原因。
A.合同一方违约引发的索赔。
B.合同文件错误。
C.施工外部环境变化。
D.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
②索赔程序。
索赔程序一般包括两个阶段:
阶段一:索赔意向通知。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延长工期的权利。
阶段二:起草并提交索赔报告。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且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承包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提交正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报告、账单、各种书面证据等。对于索赔事件有持续影响的,还应出具中期报告。编写索赔报告应注意以下问题:
A.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
第一,必须说明索赔事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列出证明资料。即基于何种事件、何种理由提出索赔请求。具体包括事件描述、影响描述、后果描述以及各部分的证明资料。第二,必须说明工期延误以及损失金额的具体明细以及依据。第三,说明前述事件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关联性,并附明依据资料。
B.索赔报告内容应当准确。
C.索赔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条理清楚。
D.工程索赔费用计算。
③索赔的解决
承包人自提交索赔报告后,发包人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对索赔要求作出答复。这个阶段工作的重点即为审查评估索赔报告,并尽量通过谈判、协商、调解、争议评审等方式解决争议。最终无法解决的索赔问题,可以由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