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认识过程
一、认识过程
1.感觉与知觉的概念与特征
感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
知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各感觉器官的事物的整体反映。
知觉有四个基本特征:
(1)选择性:人在纷繁众多的环境刺激作用下,只能对部分事物清晰感知,其他事物作为知觉的背景。人的知觉对象受注意指向和知觉定势的影响。
(2)整体性:在知觉过程中,人们不是孤立地反映客观事物的个别特征,而是反映事物的整体和关系。
(3)理解性:人们以既往的知识经验为依据,力求对知觉对象做出某种解释,赋予一定的意义。
(4)恒常性:人们对于变化着的事物的知觉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知觉条件发生一定范围变化时,知觉映像会保持相对不变。
二、学习与记忆的概念与规律
学习:个体经验的获得而引起行为发生相对持久变化的过程。学习(建立条件反射)的规律有强化、泛化、消退、恢复等特点。
学习的规律具有强化和消退两种现象。
记忆:个体对其经验的识记、保持及以后的再现(回忆或再认)的心理过程称为记忆。
记忆的规律是识记、保持、再认、回忆和遗忘。
记忆的基本过程:包括识记、保持和再现。记忆作为一种重要的心理过程,贯穿在人的各种心理活动之中,它对保证人的正常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记忆不仅可使人积累经验,学习新知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而且记忆在个体的发展以及个性特征的形成中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记忆可使人的心理活动的过去和现在连成一个整体,如果没有记忆,一切心理发展、一切智慧活动都是不可能的。
识记是反复感知事物。在大脑中留下印象的过程,是记忆过程的开始和前提。人们识记事物具有选择性,根据人在识记时有无明确目的性,识记可分为无意识记和有意识记。
再现包括再认和回忆,它们都是对长时记忆所储存的信息提取的过程。再认是指过去经历过的事物重新出现时能够识别出来的心理过程。回忆是指人们过去经历过的事物的形象或概念在人们头脑中重新出现的过程。通常是能够回忆的内容都可以再认,而可以再认的内容不一定能够回忆。再认和回忆的正确程度一般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方面是对原识记材料的巩固程度,越巩固越容易回忆或再认,另一方面是积极的思维活动,在回忆或再认时的思维活动越积极,回忆或再认的效果越好。
三、思维的概念与特征
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间接和概括的反映。思维的特性包括间接性和概括性。间接性是指不是直接通过感觉器官而是通过其他媒介来认识事物;概括性则是同一类事物找出其共同性和本质性的联系。
思维是人脑借助语言实现的,以已有知识为中介,对客观现实间接的和概括的反映。间接性是指人们借助于一定的媒介和知识经验对客观事物进行间接的反映。正是思维的间接性才能使人们能够超越感知觉提供的信息,去认识没有或者不能直接作用于人的各种事物和特性,从而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预见事物的发展。
概括性指的是在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人们把一类事物共同的特征和规律抽取出来,加以概括。概括性在人们的思维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使人们可以脱离具体的事物进行抽象思维,并使思维活动在一定条件进行迁移。
四、想象与创造的概念
想象是人脑对已有表象进行加工改造而形成新形象的过程,它是创造性思维的基础。
(1)想象:人脑对已有表象进行加工改造形成新形象的心理过程。
(2)创造想象:是不依据现成的描述而独立地创造新形象的过程。它是通过思维揭示或建立许多形象之间的合乎逻辑的联系,而产生新的表象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