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巨大胎儿
1.定义
巨大胎儿—— 胎儿体重达到或超过4000g。巨大胎儿约占出生总数的6.49%,超过4500g胎儿仅占1.04%。
2.病因
母亲糖尿病、肥胖。相关因素:双亲身材高大,尤其是母亲;某些经产妇胎儿体重随分娩次数增多而增加;部分过期妊娠。
3.诊断
(1)临床表现:妊娠晚期出现呼吸困难、腹部沉重及两肋胀痛等症状,孕期体重增加迅速。
(2)腹部检查:腹部明显膨隆,胎体大,宫底明显升高,子宫长度大于35cm,先露部高浮,若为头先露胎头跨耻征阳性。
(3)B型超声检查:胎体大,测胎头双顶径>10cm、股骨长度≥8.0cm,同时排除双胎、羊水过多等情况。
4.处理
根据胎儿成熟度及胎盘功能及糖尿病情况,择期行剖宫产。临产后,由于胎头大且硬不易变形,不宜试产过久。第一产程及第二产程延长,估计胎儿体重大于4000g,胎头停滞在中骨盆者也以剖宫产为宜。若胎头双顶径已达坐骨棘水平以下、第二产程延长时,应做较大的会阴侧切以产钳助产,同时做好处理肩难产的准备工作。分娩后应行宫颈及阴道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