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十七 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对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业主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而非法定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除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外,来自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完全遵守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则即使业主人身、财产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受到损害,物业服务企业也不一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的是“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谓“依法”,主要是指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以及《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对承担民事(违约或者侵权)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条件、方式等有明确规定。
所谓“相应”,有两层含义:
1.根据不同的情况,承担不同类型的责任。例如,构成违约和侵权的,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2.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不同约定,承担不同的责任。违约责任是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