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一)宗教本位论
主张使人在宗教的影响下,以皈依上帝为其生活理想,把人培养成虔信的宗教人士。
5 世纪到 14 世纪上半叶,是欧洲封建社会形成和发展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基督教神学占据了西欧各国政治、经济和思想领域的统治地位。读书识字主要是为了满足僧侣们从事宗教活动的需要,对世俗封建主也大量渗透宗教神学思想。劳动人民则普遍被禁止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二)社会本位论
其代表人物有中国古代的孔子和国外的斯宾塞、涂尔干、孔德、柏拉图、涂尔干、凯兴斯泰纳、赫钦斯等。主张确定教育目的不应该从人的本性需要出发,应该从社会需要出发,社会需要是确定教育目的的唯一依据。具体观点是:
①个人的发展有赖于社会,没有社会需要就谈不上个人的教育和发展;
②教育除社会目的之外,没有其他目的;
③教育成果只能以社会功能来衡量。
这种教育目的观十分重视教育目的的社会制约性,是值得肯定的。但完全否认教育目的对个体的依存,否认教育对象对教育目的的影响,则是不可取的。
(三)个人本位论
个人本位教育目的论的观点有:从个体本能需要出发,强调教育要服从人的成长规律和满足人的需要;注重教育对个人的价值;主张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自然人”,发展人的个性,增进人的价值,促进个体自我实现。代表人物有卢梭、裴斯泰洛奇、斯宾塞、帕克、马斯洛、罗杰斯、福禄贝尔等。
(四)教育无目的论
代表人物是美国的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他主张“教育即生活”的无目的教育理论。这种理论从根本上否定了教育是一种有目的的培养人的活动。认为教育就是社会生活本身,是个人经验的不断扩大积累,教育过程就是教育目的,教育之外再没有什么教育目的。这种把教育与社会生活、教育过程与教育目的混在一起的主张,是实用主义教育理论的一种表现,是不科学、不可取的。
(五)教育目的的辩证统一论
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教育目的论。主张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教育目的要考虑人的身心发展的各个要素。给予个体自由地充分发展,并予以高度重视;但不是抽象的脱离社会和历史来谈人的发展,而是把个体的发展放在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在各种社会关系中考察,因而把两者辩证地统一起来。此观点准确地揭示了社会需要与个人发展的辩证关系及其对教育目的的意义,克服了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的片面性。第三节 新中国的教育目的
一、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教育目的的历史演变
(一)1957 年颁布的教育方针
1957 年颁布的教育方针是: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方针。
(二)1958 年颁布的教育方针
1958 年颁布的教育方针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规定:“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三)1981 年颁布的教育方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我们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四)20 世纪 90 年代的教育方针
我国 20 世纪 90 年代颁布的教育方针是:1995 年,《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即“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进入新世纪颁布的教育方针
2006 年新修订的《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2010 年 7 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在第一部分“总体战略”中再次强调了我国的教育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点
(一)强调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指明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和人才培养的政治导向。
(二)要求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说明了国家对培养人才的素质要求。
(三)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我国当前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径,指明了我国培养人才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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