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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历年原题解析第15章_第3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0-06-28   【

  31、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1年.卷三.79题.多选)

  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B.案由

  C.诉讼请求

  D.证据和证据来源

  【答案】ACD

  【考点】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示】与2009年卷三单选第44题如出一辙

  32、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关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1年.卷三.81题.多选)

  A.延期审理

  B.按原告撤诉处理

  C.缺席判决

  D.采取强制措施拘传未到庭的当事人到庭

  【答案】ABCD

  【考点】延期审理、撤诉、缺席判决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选项B、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33、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2年.卷三.79题.多选)

  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ABD

  34、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2年.卷三.83题.多选)

  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答案:ABCD

  35、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合同约定:金辰公司包工包料,负责完成海云公司办公大楼的装饰工程。事后双方另行达成了补充协议,约定因该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在装饰工程竣工后,质检单位鉴定复合地板及磁砖系不合格产品。海云公司要求金辰公司返工并赔偿损失,金辰公司不同意,引发纠纷。请回答:

  假设某法院受理海云公司的起诉,诉讼过程中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可如何结案?(05.卷三.不定项选择.95):

  A.海云公司申请撤诉,由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B.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决定书

  C.法院可以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D.法院可以根据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

  答案:A、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法院准许不准许撤诉应采取裁定的方式,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的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36、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请回答:

  假设在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下列何种行为是合法的?(05.卷三.不定项选择.98):

  A.法院对案件主动进行调解

  B.马雨霞代张小丽作出了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C.应马雨霞的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D.本案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和判决书

  答案:A、B、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易言之,法院对案件可以主动进行调解。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因此,选项B、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D选项的假设是达成离婚协议,而不是调解和好,因此,不能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方式结案。D选项错误。

  37、2005年6月5日,1988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6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6年3月对寰宇公司及其司机张某提起了诉讼,要求寰宇公司和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进行中,李某将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改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2.8万元。本案被告在答辩中认为,司机紧急刹车是因为行人陈某违章过路引起,责任应当由陈某承担,因此要求追加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回答: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李某将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变更为承担侵权责任应在:(07.卷三..不定项选择.99):

  A.在第一审程序判决作出前

  B.在第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届满前

  C.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内

  D.在第一审的法庭辩论终结前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B.

  38、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

  如,本案于2004年6月调解结案,王某生活费有了增加。但2008年3月后,由于王某经常要看病,原调解书确定王乙所给的赡养费用及王甲所给费用已经不足以维持王某的日常开支,王某欲增加赡养费。对此,王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09年.卷三.不定项.100)

  A.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对原来的案件继续审理

  B.申请对原来的案件进行再审

  C.另行提起诉讼

  D.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王某不可以要求继续审理或申请再审,也不可以另行起诉,只可以协商解决

  答案:C

  解析:《民诉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39、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

  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

  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请回答:

  【1】关于本案调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96题)

  A.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的做法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

  B.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如不先行组织调解,将违反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

  C.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可以再次组织调解

  D.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未再次组织调解违法

  【答案】ABC

  【考点】法院调解

  【解析】选项A、B正确。《简易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本案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安平区法院在审理本案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应在开庭审理时对本案先行调解。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调解规定》第六条规定,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据此可知,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可以再次组织调解,而非必须进行再次调解,法院未再次进行调解的也不违法。

  【2】关于法院宣判时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告知的内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100题)

  A.上诉权利

  B.上诉期限

  C.上诉法院

  D.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答案】ABCD

  【考点】宣判

  【解析】选项A、B、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40、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请回答:关于法院对李强提出的返还欠款5000元和支付医药费6000元的诉讼审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年卷三不定项第97题)

  A.可以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B.可以合并审理,一起作出判决

  C.可以合并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D.必须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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