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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教材讲义:2Z106000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6年7月6日] 【

  2Z106020 施工合同与物资采购合同

  2Z106021 掌握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词语定义与解释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师做了专门定义,明确为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代表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取消了“工程师”的概念,明确了“监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1.发包人责任

  1.1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通行权,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

  1.2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3发包人授权监理人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

  1.5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1.6发包人应将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2.发包人义务

  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提供施工场地:按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7组织竣工验收

  三、承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

  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

  2.承包人的其他责任与义务:

  2.1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2.2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

  四、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2.开工日期与工期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4.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

  五、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通知监理人检查

  (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3)监理人重新检查

  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私自覆盖: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试验和检验

  (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六、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预付款: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2.工程进度付款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2.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3.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

  4.竣工结算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 天内完成核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5.最终结清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七、竣工验收

  (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3)发包人经过验收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审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4)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接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6.试运行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且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帘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是件,井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7.竣工清场: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八、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2Z106022 掌握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

  一、工程承包人(总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3.承包人的工作: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二、专业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2.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

  4.分包人的工作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1.分包工程告同价款可以采用以下三种中的种:

  (1)固定价格(2)可调价格(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

  2.分包含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3.合同价款的支付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d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Z106023 掌握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1. 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提供图纸,材料设备;

  三、保险

  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四、劳务报酬

  1.劳务报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1) 固定劳务报酬 (2)计时单价 (3)计件单价

  2.劳务报酬:采用固定价格,则除合同约定或法律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以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五、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六、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d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d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d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Z106024 掌握物资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物资采购合同分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

  一、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标的

  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

  l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l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照部颁标准执行;

  l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数量

  有些情况不能作为自然减量,如①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非常损失,②由于工作失职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失误。

  3.包装:包括包装的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包装物一般应由建筑材料的供货方负责供应,并且一般不得另外向采购方收取包装费。

  (1) 交付及运输方式

  交付方式可以是采购方到约定地点提货或供货方负责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两大类。一般由采购方在签订合同时提出要求,供货方代办发运,运费由采购方负担。

  5.验收:

  验收方式 (1)驻厂验收 (2)提运验收 (3)接运验收 (4)入库验收:是广泛采用的验收方法

  6.交货期限

  (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8.结算

  结算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和转账结算。现金支付适用于成交货物数量少且金额小的合同;转账结算适用于同城市或同地区内的结算,也适用于异地之间的结算。

  9.违约责任

  (1)供货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能按期供货、不能供货、货物有质量缺陷或数量不足。

  供货方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如果采购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采购方不同意使用时,由供货方负责包换或包修。

  二、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设备价格与支付

  设备采购合同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三次:

  (1)设备制造前,采购方支付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供货方按照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采购方支付该批设备价的80%

  (3)剩余的lO%作为设备保证金,待保证期满,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

  4.现场服务

  供货方派必要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向安装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指导安装和调试,处理设备的质量问题,参加试车和验收试验等。

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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