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4注销手续
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后,依次点击“个人办事”→“国务院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注册)”,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在自动跳转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事项页面中(此操作具体说明详见本文“3.1.1.登录注册”、“3.1.2.人脸识别认证”),点击【注册业务申 请】按钮,进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注册)申报须知页面。如图<二十四>所示:
图<二十四>
图<二十五>
在申报须知页面中,认真阅读“注册须知”,具备其中某条注销条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信息页面,如图<二十六>所示:
图<二十六>
第一步:若还需修改民族、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信息、毕业时间,可在“基本信息”栏目中直接修改。
第二步:在“注销原因”栏目中,勾选对应的注销原因。
第三步: 在“短信验证码”栏目中,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按钮,输入发送至手机的短信验证码。
第四步: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您所申请的事项已经提交成功!”,如图<二十七>所示:
图<二十七>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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