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规定:
兼营行为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行为涉及到两种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的不同之处,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行为涉及到两种税的征税范围,而 兼营行为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行为涉及到两种税的征税范围。
相同之处:都是涉及到两种税的征税范围。
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部分货物的征税规定: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建筑材料、构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其他情形,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
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应当征收增值税。
5.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6.饮食业销售货物
饮食店、餐馆、酒店、宾馆、饭店等销售食品征收营业税。
饮食店、餐馆、酒店、宾馆、饭店等附设的门市部、外卖点对外销售食品征收增值税。
专门生产或销售货物(包括烧卤熟制食品在内)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应当征收增值税。
税率:
1.货物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图书、报纸、杂志;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⑤农产品;
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⑦二甲醚;
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零税率一一出口货物
2.应税劳务税率:17%
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