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章节备考:第十二章_第5页
五、财产税类
财产税类是对所有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财产课税的优点:
(1)符合税收的纳税能力原则;
(2)税源比较充分,且相对稳定;
(3)具有收入分配的功能;
(4)属于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
财产税的缺点:
(1)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2)收入弹性较小,变动困难;
(3)在经济不发达的时期,课征财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的形成可能带来障碍。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财产税类的税种: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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