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场地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 场地总平面设计要点
(1)场地总平面设计应以所在城市的总体担划、分区组划、详细规划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为依据。
(2)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使用要求注重节地、节能、节约水资源以适应建设发展的需要。
(3)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用地自然地形、周围环境、地域文脉、建筑环境、因地制宜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并力求新意有特色。
(4)场地总平面设计应崇尚自然,保持自然植被、自然水域、水系、自然景观,保护生态环境。
(5)场地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路网结构清晰。人流车流有序,并对建筑群体、竖向、道路、环境景观、管线设计进行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6)场地内建筑物布置应按其不同功能争取最好的朝向和自然通风。满足防火和卫生要求。居在建筑、学校教学用房,托儿所、幼儿园、医疗、科研实验室等需要安静的建筑环境应避免噪声干扰。
(7)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性质满足其室外场地及环境设计要求,应分区明确做到集散交通组织人车流线合理:
a.幼儿园和住宅之间应有便利安全的人行系统,学校、幼儿园大门不应开向城市交通干道。其入口和城市道路之间应有10m以上的缓冲距离,以便于临时停车及人员集散。
b.商业服务等项目宜集中布置以便于形成规模,便于使用管理。
c 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应靠近其主要服务对象或位于负荷中心。锅炉房宜设在下风向。
(8)建筑物退后用地红线距离和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应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规范要求执行。
(9)规划总平面布局如需考虑远期发展时,必须考虑结合近期使用、技术、经济上的合理性。
(10)总平面设计应考虑安全及防灾(防洪、防海潮、防震、防滑坡等)措施。
(11)总平面建、构筑物定位应以测量地形图坐标定位。其中建筑物以轴线定位,有弧线的建筑物应标注圆心坐标及半径。道路、管线以中心线定位。如以相对尺寸定位时建筑物以外墙面之间距离尺寸标注。
第二节 使用功能要求
使用功能要求是指在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项目及构成要求,建设场地自然条件,历史人文特点,建设单位要求等四条具体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总平面功能分区布局。民用建筑往往以图解的方式分析建设项目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工业建筑以生产工艺流程要求构成平面功能分区布局。两类不同性质的建筑功能表达各具特色。
部分典型公共建筑功能关系
第三节 部分典型公共建筑功能关系
一、托儿所、幼儿园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含义与分类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的为幼儿园。分为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和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托儿所、幼儿园单独、联合设置均可,一般联合设置较多,即在幼儿园中附设托儿班或婴儿班,
(二)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与组成
(1)幼儿园的规模。
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见表5—l所列。
名称 |
班数 |
人数 |
名称 |
班数 |
人数 |
大班 |
10-12以上 |
200-300人 |
小班 |
5班以下 |
150人以下 |
中班 |
6-9班 |
180-27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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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幼机构规模不宜过大,以4~8班为宜。
(3)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4)托儿所、幼儿园是由生活用房、服务用房、供应用房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