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防火、防烟分区和构造
(一)防火、防烟分区
1.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一类: 1000m2 二类: 1500m2
地下室: 500m2
2.高层建筑内的营业厅、展厅等设有自动报警与灭火系统,并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 ;地下部分为2000m2
3.设自动喷淋时加倍;附属部分与主体用防火墙分隔时,面积可增加到2500 m2,再加自动喷淋,面积可做到5000m2。
4.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分应上下连通计算。
5.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及净高小于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 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 m2时,且防烟分;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二)防火墙和隔墙构造与布置要求与"普规"大致相同。
(三)电梯井和管道井
1.电梯井内不可敷设与其无关的电缆以及燃气管线。
2.各种管道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并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作防火分隔。
(四)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与"普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