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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复习知识要点整理:第二章第三节_第5页

来源:考试网  [ 2016年8月1日 ]  【

  (三)消防电梯

  1.下列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一类建筑、塔式住宅、12层及其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32m以上其他二类建筑。

  2.消防电梯台数:按主体最大楼层建筑面积计

  ≤1500m2时一台

  ≤4500m2时二台 >4500m2时三台

  可与客梯或工作梯兼用。

  3.消防电梯设置要求:

  (1)应设不小于6m2前室(住宅可不小于4. 5m2) ,与防烟楼梯间合用时不应小于 10m2(住宅可不小于6m2),设乙级防火门。

  (2)底层应设直通室外出口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3)机房、井道与其他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因防火分隔。

  (4)电梯内设电话及消防队专用操纵按钮,电梯井底应设排水设施。

  (四)消防给水及供电、报警、控制、防排烟等详见规范。

  例:

  1.26m高的百货大楼营业厅,由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多少米(D)

  A 12 B15 C25 D30

  2.下列高层建筑哪一类可不设消防电梯(D)

  A 高度超过32m的一类公共建筑 B高度超过50m的办公楼

  C12层的单元住宅 D高度为30m的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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