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答题
1.劳务派遣中的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答:
(1)劳动争议只能出现在: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纠纷,由民法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
(2)如果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合谋侵犯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二者都应当作为被诉人。在其中一方用人单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中,如果结果处理与另一方用人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则前者属于被诉人,后者作为第三人。
(3)处理异地劳动争议的原则: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争议,由派遣机构所在地管辖。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的劳动争议,由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也可由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由当事人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或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
2.说明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和处理的方式。
答:团体劳动争议是指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因签订集体合同和履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具有以下特点:
1、争议主体的团体性:不是劳动者个人,而是劳动者团体。
2、争议内容的特定性:内容涉及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等事项,具有广泛性和整体性。
3、影响的广泛性。
团体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有:
1.当事人协商。
2.由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在调查了解争议情况的基础上,拟订协调处理方案。自决定受理的15日内结束。
3.当事人的义务:(1)发生团体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进行平等协商,以期取得一致意见。(2)在申请和协调处理期间,职工不进采取过激行为,而企业也不得解除职工代表的劳动关系。
3.说明调解委员会的特点与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及程序。
答:
1、调解的特点:群众性、自治性和非强制性。
2、原则是:
(一)自愿原则:申请调解自愿、调解过程自愿、履行协议自愿。
(二)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3、程序有:
(1)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都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调解委员会在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进行审查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调查和调解。
(3)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为30日,即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的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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