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案例题
1.2005年6月,19岁的李某从东北农村来到北京,经亲戚介绍到一家印刷厂当了一名印刷工。2007年8月,已有两年多工作经验的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卷进机器,虽经医院紧急抢救,仍没有保留住李某的左手。在医院治疗期间,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了李某的工伤。2008年3月李某治疗终结后,被指定的工伤鉴定机构确定为工伤致残四级。身为农民的李某失去了劳动能力,给其今后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他向印刷厂提出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异地安家费,并按社会平均寿命70岁计算,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享受什么样的工伤致残待遇?
参考答案:
(1)法律依据分析:
1)李某的要求部分有法律依据。
2)李某要求厂里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有法律依据。
3)李某要求厂里支付异地安家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李某本身是外地人员,不存在异地安家问题,因此他不能享受此待遇。
4)李某要求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2)李某应享受的工伤致残待遇:
1)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
2)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李某为四级伤残,抚恤金标准为李某工资的75%。
3)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李某为四级伤残可得到其21个月的本人工资。
4)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由个人负担的部分遇有困难时,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2.去年6月初甲公司代表与工会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6月17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并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去年7月末,刘某到甲公司应聘并被录用。公司于8月1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500元。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订立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在当年10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甲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20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去年8月至10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的部分劳动报酬。
请您对本案例做出评析。
参考答案:
1)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抵触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
2)该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l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因此即行生效。
3)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无效,要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4)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集体合同已经生效。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
5)公司应补足刘某2个月的工资,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2000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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