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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答题
1.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哪些方面?
答: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分别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
的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凼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雇主与雇员。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
形式主体。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为劳动
法律关系为双务关系,当事人互为权利义务主体,故一方的义务为另一方的权利。根据劳
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
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
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
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
的和结果。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
2.请简要说明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调整劳动关系?(2007年11月三级真题)
答: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依据调节手段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法律法规由国家制定,体现国家意志,覆盖所有劳动关系,通常为调整劳动关系
应当遵循的原则性规范钏最低标准。其基本特点是体现国家意志。
(2)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
同的目的是为了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缔
结的,体现当事人双方的意志,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合意的结果。其基本特点是体现劳
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意志。
(3)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根
据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
表与企业签订。其基本特点是体现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意志。
(4)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
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工会和雇员对管理的参与权。工会和雇员代表参与企业管理,主
要是对企业经营活动提供咨询,或与雇主一道共同参与对企业某些问题的决策,以便双方
相互理解和配合。目前我国职工参与管理的形式主要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制度。
(5)企业内部劳动规则
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是企
业以规范化、制度化的方法协调劳动关系,对劳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是企业以
经营权为基础行使用工权的形式和手段。其基本特点是企业或者说雇主意志的体现。
(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一种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经劳动关系当事人的请求,由依
法建立的处理机构、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责任依法进行调查、
协调和处理的程序性规范,是为保证劳动实体法的实现而制定的有关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
程序、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的规范。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调解是劳动关系当事人的一种
自我管理形式,其基本特点是:群众性、自治性和非强制性。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特
点是对劳动关系的社会性调整。
(7)劳动监督检查制度
劳动监督检查制度是为了保证劳动法的贯彻执行,是关于法定监督检查主体的职权,
监督检查的范同,监督检查的程序,以及纠偏和处罚的行为规范。劳动监督检查制度具有
保证劳动法体系全面实施的功能。
3.何谓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答: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单位职工根据法津、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
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按合法程序
推举的代表;劳动合同当事人则是企业和劳动者个人。
(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
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它可以涉及集体劳动关系的各方面,也可以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
一方面;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3)功能不同。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的
各个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定
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凡是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
集体合同的标准一律无效,故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4.企业应该按照什么样的程序订立集体劳动合同?
答:订立集体劳动合同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确立集体合同的主体。劳动者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基层工会委员会;没有建立工
会组织的企业,由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须得到半数职工同意的代表为集体合同的签约人。
用人单位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即法定代表人。具备法人资格,跨省
市的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下一级企业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与工会签订
集体合同。
(2)协商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集体合同的协商是签约代表为
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法律行为。其主要步骤为:①协商准备;②协商会议;③集体合
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
表签字。
(3)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由企业一方将签字的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一式三份,
在集体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报送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4)集体合同的生效。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的15天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
集体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审查意见书》确认的日期为生效日期。若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
合同的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若集体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存
在无效条款或部分无效条款的,签约双方应对其进行修改,并在15日内重新报送审核。
(5)集体合同的公布。经审核确认生效的集体合同或自行生效的集体合同,签约双方应
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
5.简述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含义及其特点。
答:,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用人单
位的实际,在本单位实施的,为协调劳动关系,并使之稳定运行,合理组织劳动,进行劳
动管理而制定的办法、规定的总称。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企业劳动关系调节的重要形式。
具有以下特点:
(1)制定主体的特定性。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以企业为指定的主体,以企业公开正式的行
政文件为表现形式,只在本企业使用。
(2)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规范在劳动过程中企业和
劳动者之间,以及劳动者相互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所调整的行为是作为劳
动过程组成部分的用工行为和劳动行为,既约束全体劳动者,又约束企业行政各职能部门
和企业的各组成部分。
(3)企业经营权与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是企业以规范化、制度化的方法协调劳动关系,对劳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制定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必须保证企业职工的参与。企业职工既有权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
又有权对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
6.简述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
答: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包括:
(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为:①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②员工招收录用条
件、招工简章、劳动合同草案、有关专项协议草案审批权限的确定;③员工招收录用计划
的审批、执行权限的划分;④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事项的审批办法;⑤试用期考查
办法;⑥员工档案的管理办法;⑦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保存办法;⑧集体合同草案的拟订、
阱商程序;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办法、程序;⑩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修改、
废止的程序等。
(2)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企业依法制定的,全体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
则。其主要内容为:①时间规则;②组织规则;③岗位规则;④协作规则;⑤品行规则;
⑥其他规则。
(3)劳动定员定额规则。主要包括:①编制定员规则;②劳动定额规则。
(4)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劳动岗位规范是企业根据劳动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生产手
段的特点对上岗员工提出的客观要求的综合规定。主要包括:①岗位名称;②岗位职责;
③生产技术规定;④上岗标准等。
(5)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6)其他制度。工资制度、福利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等。
7.制定劳动纪律。应当符合的要求是什么?
答:制定劳动纪律,应当符合的要求是:
(1)劳动纪律的内容必须合法。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束劳动者的行为,不能侵犯
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非法限制和剥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不得强迫劳动,
对于违纪员工的处罚不能超过规则以外的措施。
(2)劳动纪律的内容应当全面约束管理行为和劳动行为,工作纪律、组织纪律、技术纪
律全面规定,使各种岗位的行为与职责都能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可究。
(3)标准一致。行为模式标准应当一致,纪律的执行应当宽严一致,各类管理行为、劳
动行为应当受到同等的约束。
(4)劳动纪律应当结构完整。劳动纪律作为一种规范应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适用条
件、行为模式标准、奖惩程序、措施与责任明确规定。
8.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答: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该机构依法享有的、对企业行政生产经营管理事务进行咨
询、建议或决定的权力。具体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审议建议权。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审查、咨询和建议。如对生产计
划、资金使用、重大技术引进与改造、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提出意见或建议。通过职代会的
审议使企业重大生产决策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
(2)审议通过权。对企业事关职工切身权利的重大事项,如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相关
管理规则等进行审查、讨论,并做出同意或否决的决议,从而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审议决定权。对企业非直接生产经营而是属于职工利益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
定,交由企业执行。如职工福利事项等。
(4)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推荐选举权。根据企业所有者的决定,民主推荐企业经营者或民主选举经营者。
9.平等协商与集体协商的区别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平等协商作为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形式,与作为订立集体合同程序的集体协商是
两种不同的制度。平等协商与集体协商的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主体不同。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经职工选举产生,集体协商的工会代表由工会选派。
只有在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才由职工推举产生。
②目的不同。平等协商的目的在于实现双方的沟通,并不以达成一定的协议为目的;
而集体协商则在于订立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
③程序不同。平等协商的程序、时间、形式比较自由,可以议而不决等;而集体协商
有严格的法律程序。
④内容不同。平等协商的内容广泛,可以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所有事项或当事人愿意协
商的事项;而集体协商的内容一般为法律规定的事项。
⑤法律效力不同。平等协商表现为知情、质询与咨询,协商的结果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集体协商表现为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条件的决定或决策过程,所达成的集体合同受国家法
律保护。
⑥法律依据不同。平等协商属于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中的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形式;而
集体协商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中的集体合同制度等。但是,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仍有密切
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平等协商往往成为订立集体合同而进行集体协商的准备阶段。
10.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时应关注哪些方面?
答: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时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薪酬。薪酬是决定员工工作满意的重要因素,它不仅能满足员工生活和工作的基本
需求,而且还是公司对员工所做贡献的尊重。
(2)工作。工作本身的内容在决定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中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其中影响
满意度的两个最重要的方面是工作的多样化和职业培训。
(3)晋升。工作中的晋升机会对工作满意度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它会带来管理权力、工
作内容和薪酬方面的变化。
(4)管理。员工满意度调查在管理方面主要考察公司是否做到了以员工为中心,管理者
与员工的关系是否和谐;考察公司的民主管理机制,也就是说员工参与和影响决策的程度
如何。
(5)环境。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如温度、湿度、通风、光线、噪音、清洁状况,以及员工使用的工具和设施极大地影响着员工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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