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3: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供应
1、 国有土地作用权出让概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协议、招标、拍卖、挂牌。
3、 根据当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我国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都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其他用途的土地,在供地计划公布后,如果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考点4: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基本条件
1、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基本条件包括:
(1) 符合规划;
(2) 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3) 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利用的要求;
(4) 划拨方式供地的必须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
(5) 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条件。
考点5: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标准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不同类别的项目,有不同的供地政策,一般分为:
(1) 国家鼓励类项目:国家鼓励类项目可能供地,甚至要积极供地。
(2) 国家限制类项目:限制提供建设用地的是:
对需全国范围内统筹规划布局的;涉及国防安全和国家利益的;
生产能力过剩需要总量控制的;大量损毁土地资源或以土壤为生产原料的;
需要低于国家规定地价出让、出租土地的;
按照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建设项目。
注:凡列入《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属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划布点、生产能力过剩需总量控制和涉及国防安全、重要国家利益的建设项目,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证,再履行批准手续。
(3) 国家禁止类项目:禁止提供建设用地的是: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生产方式、产品和工艺所涉及的、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投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建设项目。
(4) 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经贸委将根据经济技术进步、社会发展、集约用地和保护环境的要求,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状况,不定期组织编制、发布和调整《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
2、 根据有关法律,决定供地方式:
(1) 划拨方式供地:列入《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2) 有偿使用方式供地:除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要按有偿方式提供土地。有偿使用的形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和作价出资或入股。
(3) 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可以使用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包括:农民个人建房,但在两处建住宅是禁止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建设:可以使用本集体的或使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3、 根据规划决定供地的具体位置: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决定供地的具体位置。
4、 根据年度计划决定供地时间:根据建设时间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决定供地时间。
5、 根据用地定额决定供地数量:根据国家规定的具体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决定供地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