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乡(镇)建设用地供应审批内容及基本程序(了解)
1、乡(镇)建设建设用地使用原则
(1)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村庄、集镇及其他村镇设施建设用地的最高规划,一切乡村建设都必须服从。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建住宅都应当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等需要使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外的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用途的要求,否则将被视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不允许的。
(2)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国家将每年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建住宅也不能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3)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区内的建设都应当服从村庄和集镇规划,并取得村庄和集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申请用地。
(4)坚持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合理布局是指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对各项设施的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趋于合理,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村庄和集镇的功能。
综合开发是指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乡镇企业、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住宅建设应当由乡(镇)村统一组织开发,统一安排用地,主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
配套建设是指农村的住宅与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等应当同步建设,使其能发挥村庄和集镇应有的功能,方便生活,改善环境,形成完善的生产和生活服务体系。
(5)涉及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用地审批。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例题:下列属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原则的是( )。
A、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B、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C、坚持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D、涉及农用地的,可以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和用地审批
答案:ABC
解析:涉及农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和用地审批
2、乡镇企业用地的管理
包括乡(镇)、村(或村民小组)两级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农民集资联办的企业、农民个体企业以及农民集体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办的企业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农民集体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查后,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管理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包括:乡村行政办公、文化科学、医疗卫生、教育设施、生产服务和公用事业、乡村道路、水利设施、防洪设施等。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使用其他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给予补偿或调换土地。使用农民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给予安置。涉及到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还应当给予补偿。
4、农村村民宅基地的管理
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用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没有宅基地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造住房,由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例题:张庄村民田某,于1992年申请宅基地建房居住,2000年7月,田某将其房屋租赁给外来打工人员居住收取租金,2001年田某再次以无房居住为由,申请宅基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应( )。(2002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没收田某出租房屋所得
B对田某予以罚款
C在批准时核减用地数量
D对田某的申请不予批准
答案:D
解析: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用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没有宅基地的,不得申请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