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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整理:建设用地供应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2月27日 ]  【

  (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掌握)

  1、划拨供应概念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有以下含义:

  (1)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或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3)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土地进行管理。

  2、划拨供应的条件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详见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

  例题1:下列建设用地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2002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居民住宅建设用地

  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C.学校办公楼建设用地

  D.国家机关用地

  答案:BCD

  解析: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应以出让方式取得。

  例题2:下列建设用地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2000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军事用地

  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C.学校办公楼建设用地

  D.国家机关用地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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