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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点例题:第十章_第4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9年2月9日 ]  【

  三、判断题

  判断题每题0.5分。请根据判断结果,用“√”表示正确,用“×”表示错误。不答不得分,判断错误扣1分,本题总分最多扣至零分。

  1.对于出租的房产,房产税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 ) (2012年真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税率。出租房产,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计征。参见教材P205。

  2.学校的校办工厂属于应征收房产税的范围。 ( ) (2012年真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减税、免税。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的房产免征房产征,但学校兴办的校办工作、校办企业、商店、招待所等房产应征收房产税。参见教材P206。

  3.居民因房屋征收重新购置的住房,购房成交价与征收补偿款等额部分免征契税。( ) (2012年真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其他有关具体规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参见教材P219。

  4.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 )

  (2012年真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免征契税、印花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参见教材P229。

  5.偶然所得,因为不是固定收入,所以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2009年真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参见教材P223。

  6.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2009年真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参见教材P216。

  7.税收中的加成是对所有纳税人加征,附加则只对特定纳税人加征。( )(2009年真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税收制度及构成要素。附加是地方附加的简称,是地方政府在正税之外附加征收的一部分税款。通常把按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税款称为正税,把正税以外征收的附加称为副税。

  加成是加成征收的简称。对特定的纳税人实行加成征税,加一成等于加正税的10%,加二成等于加正税的20%,依此类推。

  加成与附加不同,加成只对特定的纳税人加征,附加对所有纳税人加征。加成一般是在收益课税中采用,以便有效地调节某些纳税人的收入,附加则不一定。参见教材P203。

  8.因地震住房灭失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2008年真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减税、免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减征、免征契税: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③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④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减征或者免征;⑤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⑥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参见教材P218。

  9.房屋交换时,以所交换房屋的评估价格作为契税的计征依据。( )(2008年真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为了保护房屋产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交易,避免发生隐价、瞒价等逃税行为,征收机关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或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在房地产交易契约中,无论是否划分房产的价格和土地的价格,都以房地产交易契约价格总额为计税依据。参见教材P217。

  10.2008年3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008年真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3月1日起,房屋租赁市场税收按以下规定执行。①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税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③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④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参见教材P228。

  11.欠税、漏税属一般违章行为,不构成犯罪。( )(2007年真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税收制度及构成要素。参见教材P204。

  12.居民因房屋被拆迁而重新购置住房的,不征收契税。( )(2007年真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其他有关具体规定。对购房成交价中相当于拆迁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参见教材P219。

  13.纳税人即负税人,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007年真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税收制度及构成要素。纳税人和负税人不同。纳税人是直接向国家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参见教材P202。

  14.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006年真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土地增值税。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参见教材P211。

  15.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参见教材P230。

  16.附加和加成都是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 ) 【2013年真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税收制度及构成要素。附加和加成都是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参见教材P203。

  17.个人自住的别墅不得免征房产税。( )【2014年真题】

  【答案】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减税、免税。本题考查的是房产税的征收。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参见教材P206。

  18.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4年真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纳税人。。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参见教材P207。

  19.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了与转让有关的房地产税金。( )【2014年真题】

  【答案】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其中就包括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参见教材P213。

  20.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划转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2013年真题】

  【答案】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其他有关具体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可比照上述规定不征收契税。参见教材P219。

  21.甲方提供土地、乙方出资金合作建房,建成后甲方将其所得的房地产转让给乙方,甲方应缴纳营业税。( )【2013年真题】

  【答案】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开征的一种税。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营业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参见教材P219。

  2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答案】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参见教材P222。

  23.2013年7月31日,王某转让购买不足2年住房,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答案】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个人购买销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自2015年3月3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参见教材P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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