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概念及组织形式
概念
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组织形式-自然人出资,房地产估价师个人发起设立
合伙制-2名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合伙发起设立,对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制-3名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出资发起,估价机构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
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
资质分级
一级
二级
三级(新设立机构为三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各资质等级的通用标准(七要求)
机构名称要求:有房地产估价或房地产评估字样
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要求: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股份及出资比例要求: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出资额或股份合计不低于60%
经营场所要求: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制度要求:估价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健全
估价服务质量要求:随机抽查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合格
行为要求: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禁止行为(只需要记两个特殊的)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业务
一、二、三级资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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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资质 |
二级资质 |
三级资质 |
时间要求 |
连续6年以上 |
连续4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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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有限责任制 200万 |
100万 |
50万 |
股东合伙人要求 |
有限责任 3人 |
3人 |
2人 |
专职估价师人数 |
15人 |
8人 |
3人 |
业绩要求 |
前三年平均每年完成 |
前三年平均每年完成 |
在暂定期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