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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八章讲义第二节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6月17日 ]  【

  2.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概念及组织形式

  概念

  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组织形式-自然人出资,房地产估价师个人发起设立

  合伙制-2名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合伙发起设立,对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制-3名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出资发起,估价机构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

  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

  资质分级

  一级

  二级

  三级(新设立机构为三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各资质等级的通用标准(七要求)

  机构名称要求:有房地产估价或房地产评估字样

  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要求: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股份及出资比例要求: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出资额或股份合计不低于60%

  经营场所要求: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制度要求:估价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健全

  估价服务质量要求:随机抽查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合格

  行为要求: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禁止行为(只需要记两个特殊的)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业务

  一、二、三级资质的要求

 

一级资质

二级资质

三级资质

时间要求

连续6年以上

连续4上以上

 

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制 200万
合伙制 120万

100万
60万

50万
30万

股东合伙人要求

有限责任 3人
合伙制 2人

3人
2人

2人
2人

专职估价师人数

15人

8人

3人

业绩要求

前三年平均每年完成
建筑面积50万平米
土地面积25万平米

前三年平均每年完成
建筑面积30万平米
15万平米

在暂定期内完成
建筑面积8万平米
土地面积3万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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