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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物》考前密训试题及答案(二)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11月6日]  【

四、综合分析题

1.位于市区的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轿车,2018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一批小轿车,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180万元,运抵我国入关地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12万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8万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支付不含税运费5万元,并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汽车轮胎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32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用于生产小轿车;取得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

(3)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6.78万元,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未放弃减税)。

(4)以自产A型小轿车2辆投资,该企业同类A型小轿车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8万元/辆,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0万元/辆。

(5)通过位于同市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直接销售给消费者B型小轿车5辆,每辆零售价格为232万元。

(6)转让一处2014年1月购入的房产,签订售房合同,合同约定的价税合计金额为200万元,无法取得评估价格,但是能提供购房发票,发票记载不动产购买价格为80万元,购房时缴纳的契税为2.4万元,能够提供契税完税凭证(该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其他资料:

进口小轿车的关税税率为15%、消费税税率为9%,该企业有上期留抵税额3万元,本企业汽车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涉及的本月需要比对认证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2)计算业务(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业务(5)的销项税额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6)计算业务(6)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7)计算8月份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

『正确答案』

(1)

业务(1)关税完税价格=180+12+8=200(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200×15%=30(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200+30)÷(1-9%)=252.75(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252.75×16%=40.4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252.75×9%=22.75(万元)

(2)

业务(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2+4×10%=32.4(万元)

(3)业务(3)应缴纳的增值税=26.78÷(1+3%)×2%=0.52(万元)

【提示】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业务(4)销项税额=2×18×16%=5.76(万元)

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2×20×5%=2(万元)

【提示】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按照平均售价计算增值税。

(5)

业务(5)销项税额=232×5÷(1+16%)×16%=160(万元)

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232×5÷(1+16%)×(5%+10%)=150(万元)

【提示】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应纳消费税=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为10%。

(6)业务(6)应缴纳的增值税=(200-80)÷(1+5%)×5%=5.71(万元)

转让旧房取得不含税收入=200-5.71=194.29(万元)

扣除旧房评估价格=80×(1+5×5%)=100(万元)

与转让旧房有关的税金=5.71×(7%+3%+2%)+200×0.05%+2.4=3.19(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00+3.19=103.19(万元)

增值额=194.29-103.19=91.1(万元)

增值率=91.1÷103.19×100%=88.28%,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91.1×40%-103.19×5%=31.28(万元)

(7)8月份该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5.76+160=165.76(万元)

8月份该企业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40.44+5×10%+32.4=73.34(万元)

8月份该企业简易计税方法计征的增值税合计=0.52+5.71=6.23(万元)

8月份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165.76-73.34+6.23-3=95.65(万元)

8月份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2+150=152(万元)

2.某县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企业自行核算的利润表账户数据如下:主营业务收入7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52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50万元,税金及附加340万元,销售费用860万元,管理费用980万元,财务费用80万元,营业外收入120万元,营业外支出75万元。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为72万元。

2019年初,该企业聘请一税务师事务所对其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审核。

税务师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时,发现如下几个问题:

(1)该企业3月接受客户捐赠材料一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3.4万元。企业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资本公积             234000

(2)该企业5月将生产的一批产品用于换取原材料,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金额为50万元,税额为8万元。该批产品的账面成本为35万元,不含税市场销售价格为50万元,企业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000

贷:应付账款             230000

库存商品             350000

(3)该企业9月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万元,进项税额为12.8万元,当月投入使用,该企业会计上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期限为5年,净残值为0。假定该设备税法上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

(4)该企业12月将生产的一批产品销售给关联企业,该批产品的账面成本为75万元,不含税市场销售价格为100万元。该企业未做相关账务处理。

(5)该企业一栋闲置厂房,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厂房占地1200㎡,原值为850万元,已提取折旧600万元。

(6)该企业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票据的“业务招待费”为6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290万元。截止到上年累计结转未抵扣的广告费150万元。

(7)该企业“营业外支出”中包含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36万元、支付给供货方的合同违约金1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计算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为30%,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为30元/㎡。)

假定该企业2018年度尚未结账,其他业务处理正确,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所列资料,指出其会计核算的错误之处,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金额。(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2)说明企业2018年度纳税调整处理,并计算出该企业2018年度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补(退)所得税额。

(3)根据所列资料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正确答案』

(1)业务(1),少记营业外收入234000元;

业务(2),少记主营业务收入500000元,少记主营业务成本350000元,少记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0元;

业务(4),少记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元,少记主营业务成本750000元,少记增值税销项税额160000元;

综上,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80000+160000=240000(元)。

该企业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40000×(5%+3%)=19200(元)。

业务(5),未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少确认相关的税金及附加。

该闲置厂房在2018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8500000×(1-30%)×1.2%=71400(元);

该闲置厂房在2018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200×30=36000(元)。

(2)业务(3),该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在2018年度会计上计提的折旧费用=800000÷5÷12×3=40000(元)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题中假定该设备税法上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0000-40000=760000(元)

业务(6),根据上述资料可知,该企业2018年度销售(营业)收入=75000000+3500000+500000+1000000=80000000(元)

①业务招待费支出600000元

发生额的60%=600000×60%=360000(元),

销售(营业)收入的0.5%=80000000×0.5%=400000(元),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应为36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00-360000=240000(元)

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2900000元

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80000000×15%=12000000(元),当年的广告费支出2900000元可以全额扣除,截止到上年累计结转未抵扣的广告费1500000元也可以全额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00元。

业务(7),被工商部门处以的罚款360000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360000元;支付给供货方的合同违约金120000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该企业在2018年度利润总额=(75000000+500000+1000000)主营业务收入+3500000其他业务收入-(52000000+350000+750000)主营业务成本-(3400000+19200+71400+36000)税金及附加-8600000销售费用-9800000管理费用-800000财务费用+(1200000+234000)营业外收入-750000营业外支出=4857400(元);

该企业在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857400会计利润+(240000+360000)纳税调增-(760000+1500000)纳税调减=3197400(元);

该企业在2018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3197400×25%-800000×10%(设备抵税)-720000(预缴税款)=-650(元)。

『正确答案』

行次

类别

项 目

金 额

1

利润总额计算

一、营业收入(填写A101010\101020\103000)

80000000

2

减:营业成本(填写A102010\102020\103000)

53100000

3

减:税金及附加

3526600

4

减:销售费用(填写A104000)

8600000

5

减:管理费用(填写A104000)

9800000

6

减:财务费用(填写A104000)

800000

7

减:资产减值损失

 

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

加:投资收益

 

10

二、营业利润(1-2-3-4-5-6-7+8+9)

4173400

11

加:营业外收入(填写A101010\101020\103000)

1434000

12

减:营业外支出(填写A102010\102020\103000)

750000

13

三、利润总额(10+11-12)

4857400

14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减:境外所得(填写A108010)

 

15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写A105000)

600000

16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A105000)

2260000

17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写A107010)

 

18

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写A108000)

 

19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6-17+18)

3197400

20

减:所得减免(填写A107020)

 

21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A106000)

 

22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写A107030)

 

23

五、应纳税所得额(19-20-21-22)

3197400

24


应纳税额计算

税率(25%)

25%

25

六、应纳所得税额(23×24)

799350

26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40)

 

27

减: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50)

80000

28

七、应纳税额(25-26-27)

719350

29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写A108000)

 

30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8000)

 

31

八、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8+29-30)

 

32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

720000

33

九、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31-32)

-650

34

其中: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A109000)

 

35

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A109000)

 

36

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A109000)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2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

*

*

 

 

13

(一)视同销售成本(填写A105010)

*

 

*

 

14

(二)职工薪酬(填写A105050)

 

 

 

 

15

(三)业务招待费支出

600000

360000

240000

*

16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写A105060)

*

*

 

1500000

17

(五)捐赠支出(填写A105070)

 

 

 

 

18

(六)利息支出

 

 

 

 

19

(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360000

*

360000

*

27

(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

 

*

28

(十五)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

*

*

 

*

29

(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

 

 

 

 

30

(十七)其他

 

 

 

 

31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32+33+34+35)

*

*

 

 

32

(一)资产折旧、摊销(填写A105080)

40000

800000

 

760000

33

(二)资产减值准
  备金

 

*

 

 

34

(三)资产损失(填写A105090)

 

 

 

 

35

(四)其他

 

 

 

 

43

五、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

*

 

 

44

六、其他

*

*

 

 

45

合计(1+12+31+36+43+44)

*

*

600000

2260000

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金 额

1

一、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2900000

2

减: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0

3

二、本年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2)

2900000

4

三、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

80000000

5

乘:税收规定扣除率

15%

6

四、本企业计算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4×5)

12000000

7

五、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3>6,本行=3-6;3≤6,本行=0)

0

8

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

1500000

9

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3>6,本行=0;3≤6,本行=8与(6-3)孰小值]

1500000

10

六、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其他关联方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3与6孰小值)

 

11

按照分摊协议从其他关联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2

七、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金额(3>6,本行=2+3-6+10-11;3≤6,本行=2+10-11-9)

-1500000

13

八、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7+8-9)

0

A100000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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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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