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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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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习题及答案一_第2页

  【例题1·多选题】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于4月10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答案】BD

  【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未作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2·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造成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下列情形中,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有(  )。(2018年)

  A、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B、不可抗力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答案】ABCD

  【例题3·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有(  )。

  A、权利受到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

  B、权利人申请仲裁

  C、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D、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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