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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出版资格考试中级理论实务考前66天测试题二_第6页

来源:华课网校  [ 2017年08月09日 ]  【

  第11题

  试题答案:ABCD

  考点:

  ☆☆☆☆考点10:图书发行的具体渠道;

  目前我国图书发行的具体渠道有:出版单位自办发行系统,新华书店发行系统,其他国有书店发行系统,民营书店发行系统,含有外资的发行机构,图书进出口机构,兼营性图书发行机构等。

  1.出版单位自办发行系统

  这是一种出版单位拥有总发行权的销售系统。销售方式有批发和零售两种:零售主要包括门市部销售、邮购、网上书店销售等;批发销售主要包括由代理专卖直销机构销售、向有关各发行单位定向销售、通过展销会订货销售等。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今,全国出版单位以不同方式先后建立了自己的发行部门,开展自办发行业务,并且发行的份额和规模也越来越大,有些出版单位自办发行的图书品种所占比例已达本单位全部图书品种的90%以上。出版单位在开展自办发行的同时,也往往把一些图书品种委托给其他图书总发行单位办理总发行。

  2.新华书店发行系统

  新华书店发行系统是我国最大的国有图书发行批发商、零售商,在我国的图书发行领域长期居于首要地位。新华书店发行系统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根据全国的行政区划设店。全国范围内有新华书店总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设有相应的新华书店,习称“省级店”;省以下的大中城市和地区一般设有市店(地区店);在各县、县级市和大中城市的区一般设有县店、县级市店、区级店等基层书店;每个基层店又都在本行政区域内设有数量不等的门市店。

  (2)包含许多图书批发机构。基层店以上的各级新华书店,一般除了零售业务外,还经营批发业务;而且越是级别高的店,批发业务在业务总量中占的比重越高,一些省级店和大城市的市店还设有以批发为主要业务的图书批销中心。

  (3)不少店具有总发行资格。新华书店的省级店和计划单列市的市店,一般都具有图书总发行资格,可办理一定范围内出版单位所出版图书的总发行。此外,新华书店发行系统中还有一些专门办理图书总发行业务的发行所,如北京发行所、上海发行所、重庆发行所等。

  (4)零售数量大。新华书店发行系统由于按行政区划设店,其销售网点就特别多,直接与消费者的接触也就相应地特别多,这就给扩大零售数量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3.其他国有书店发行系统

  在新华书店系统以外,还有其他一些专业性的国有图书发行机构,主要是外文书店、古旧书店(如中国书店、上海古籍书店)等,一般设在大中城市。

  4.民营书店发行系统

  民营书店是由我国公民私人投资设立的,其中既有个人经营的,也有若干人合作或合资经营的。它们以零售为主,也有一些获得了批发权甚至总发行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民营书店的数量越来越多,已成为国有图书发行渠道之外的重要渠道。

  5.含有外资的发行机构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独资的图书分销企业。经过审批获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这类企业,按照我国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分别自2003年5月1日起可以开始经营图书零售业务,自2004年12月1日起可以开始经营图书批发业务。

  6.图书进出口机构

  这是专门从事图书进出口业务的发行机构。在我国,图书进出口机构都是国有独资企业并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并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而持有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图书进出口机构对其进口的图书负有内容审查责任,在其无法判断图书内容是否合法时,可以请求省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查。目前我国的图书进出口企业尚不多,全国性的主要有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等;地区性的主要有上海外文图书公司、北京图书进出口公司、广东省图书进出口公司等。

  7.兼营性图书发行机构

  一些不以图书发行为专职的机构,在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也可在经营主营业务的同时从事销售图书的业务。它们通常只从事图书零售业务,其中历史较长的是供销社售书点。这些售书点附设于乡镇供销社内,向农村读者零售图书,曾是我国农村图书发行的重要渠道,后因种种缘故而网点不断减少。现在比较常见的,是各种超市、文化用品商店、旅客集散场所(如机场、火车站、地铁站、汽车站、轮船码头等)的经营者兼营图书销售业务。

  上述各种发行渠道之间并不存在绝对隔离的屏障,而是主干互有区别,分支互有衔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各种渠道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联结将日益增多,共同形成图书发行的立体网络。

  第12题

  试题答案:ABE

  第13题

  试题答案:ABC

  考点:

  ☆☆☆☆☆考点8:国家对音像制品进口的规定;

  凡从外国进口音像制品成品和进口用于出版、信息网络传播及其他用途的音像制品,均应执行我国文化部和海关总署于2002年4月17日发布的《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而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口音像制品,也应参照执行该规章。

  音像出版单位可以在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内从事进口音像制品的出版业务。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申报材料包括:进口录音(像)制品报审表;著作权贸易协议(中外文文本)草案,原始著作权证明书,著作权授权书和国家著作权认证机构的登记认证文件;节目样片;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材料。根据国家版权局规定,音像出版单位出版进口音像制品,应将著作权贸易协议、原始著作权证明书、著作权授权书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由该中心对申请登记的文件进行审查和认证后,报国家版权局审批。

  进口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报送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的样片原有名称和内容。进口单位与对方签订的音像制品进口协议(或合同)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文化部在收到全部申报文件和材料后,组织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委员会审查音像制品内容,并作出是否批准进口的决定。凡是批准进口的,发给《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音像制品进口单位凭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母带(母盘)的进口手续。

  音像出版单位出版进口音像制品应当符合文化部批准文件要求,不得擅自变更节目名称和增删节目内容;出版进口音像制品必须在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文化部的进口批准文件的文号,要使用经批准的中文节目名称,外语节目应当在音像制品及封面包装上标明中外文名称。音像出版单位还应在音像制品上标明国家版权局登记认证的登记号。出版进口音像制品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公布的语言文字规范。

  进口单位应当在进口音像制品出版后30日内将样品报文化部备案。在经批准进口出版的音像制品著作权授权期限内,不得进口该音像制品成品。

  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出版发行的,进口单位应当报文化部备案并说明原因;决定终止进口的,由文化部撤销其进口批准文号。

  第14题

  试题答案:ABE

  考点:

  ☆☆☆☆考点14:从编辑活动的各个方面研究编辑学;

  编辑学研究的对象包含于编辑活动的方方面面。要深入研究编辑活动的性质、任务、作用和规律,必须从编辑活动的各个方面入手。

  1.研究编辑活动与其他活动的关系

  如前所说,编辑活动与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它经常受到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状况的制约,又不断对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产生重要影响。作为出版活动一部分的编辑活动,又与复制活动、发行活动等出版活动中的其他部分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前者是编辑活动的跨领域关系,后者是编辑活动的领域内关系。编辑学要在认清这两种关系的基础上,研究并正确阐明编辑活动的社会性质与它在出版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研究编辑过程及其基本环节

  通过对编辑过程及其各个环节的分析研究,揭示它们的基本原理和相互关系,使编辑工作的具体操作在理性总结的基础上得到科学的规范,是编辑学主要的实务研究内容。为此,编辑学必须具体研究编辑过程各个环节,不断总结新鲜的编辑工作经验,不断调查研究编辑工作中产生的各种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编辑过程进行理性的概括,研究编辑过程中的矛盾运动,探讨编辑活动的客观规律。

  3.研究作者、读者以及编辑与作者、读者的关系

  没有作品,出版就成了无米之炊,而作品是作者创作的,可见作者对于编辑工作具有多么重大的作用。研究作者和作者队伍的建设,是编辑学的任务之一。

  出版物中包含的精神财富,只有通过读者的接受才能转化成物质力量,体现编辑活动的社会价值。因此,编辑学必须认真研究读者。要研究读者结构、读者需求和读者心理,研究不同的读者群体所具有的不同特点,以及读者如何影响出版物市场的走向,有什么变化的规律。读者与出版物市场有密切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研究读者也就是研究出版物市场。

  编辑与作者、读者的关系,存在于各种出版物的所有编辑活动中,是各种编辑活动中最重要的关系;编辑与作者、读者的矛盾,贯穿于各种形式的编辑过程,是推进编辑过程的重要动力。深入研究这些关系,不但可以促进出版单位的作者工作和读者工作,从根本上提高出版物质量,改善出版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而且有利于深化对编辑规律的研究。所以,研究编辑与作者、读者的关系,也是编辑学的重要任务。

  4.研究编辑活动的创造性及其特点

  编辑劳动是一种创造性劳动,既与其他创造性劳动有共性,又有自己的个性。与此同时,不同出版物的编辑活动有不同的特点,相同出版物的编辑活动又有不同的专业特点,不同的编辑分工也有不同的要求和不同的特点。因此,认真研究编辑活动创造性的共性和个性,从理论上帮助广大编辑人员有效地提高创造的自觉性和创造能力,是编辑学研究必须承担的重要任务。一些出色的编辑单位和编辑人员还能在不断创造的基础上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编辑风格。研究编辑风格的形成,能有力地推进关于编辑创造性的研究。

  5.研究编辑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编辑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和编辑业绩的不断发展,离不开编辑人才的培养、编辑队伍的建设和编辑管理机制的改善。为此,除了加强业务培训以外,还应该加强对编辑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特别是进行有关方针政策的教育、遵纪守法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编辑学应该借鉴人才学、管理学的成果,加强对编辑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研究。

  6.研究编辑历史

  如同出版学要研究出版史一样,编辑学也必须研究编辑史。漫长的编辑活动历史给后人留下了珍贵的文化遗产,其中不仅有经验,也有教训。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深入研究编辑历史,无疑是认识编辑活动规律的重要途径。

  第15题

  试题答案:ABC

  考点:

  ☆☆☆☆考点16:审稿对稿件质量的要求;

  审读各种稿件时,应该以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知识性作为对它们的基本要求,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对其质量加以衡量和评估。此外,对有些类型和性质的书稿往往还有稳定性、独创性和艺术性等较特殊的要求。

  1.政治性要求。政治性是指稿件中所反映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政治倾向,包括涉及阶级、政党、国家、外交、民族、宗教等关系的现实政治问题。政治、法律、哲学读物和其他一些社会科学读物,其政治内容是直接表达出来的,有明显的政治性;文学艺术读物常常通过人物、情节的描写流露出某种政治倾向性;科学技术读物一般没有明显的政治内容,但某些文字(如前言、后记或概述性文字)中有时也会出现政治性问题。

  政治性的最基本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亦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坚持改革开放。

  政治性还要求图书内容不得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如外交方针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对台湾地区的方针政策,等等。

  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对于这些规定,出版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保证出版物的政治性正确。

  此外,《出版管理条例》还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含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是否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也影响到出版物的政治性。

  2.思想性要求。思想性是指稿件中反映的思想内容和思想倾向,有时与政治性相联系。譬如,如果出版物宣扬邪教、迷信,宣扬淫秽、、暴力或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或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等,就不仅是思想性不合格,而且其政治性也大成问题。

  各类读物都反映作者的思想观点、思想倾向,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对我国出版物思想性的基本要求是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这项基本要求具体体现为:宣传唯物论和辩证法,反对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宣传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道德,宣传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反对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封建主义的遗毒;宣传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宣传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反对民族虚无主义、民族沙文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宣传适应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先进思想,反对落后保守思想;坚持积极健康的思想格调,反对低级庸俗的趣味;面向未成年人的读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3.科学性要求。科学性是指稿件反映客观事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要求是:尊重历史,尊重事实,透过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准确表述各门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规律;正确使用和解释科学术语;认真分析和选择材料,合理安排篇章结构;引证真实准确的材料、图表和数据等。科学普及读物主要传播人类已经验证的科学知识,其基本观点应与科学发展过程中已被确认的基本结论相一致。学术著作要在已知的基础上探求未知,提出新的认识成果。在研究过程中,经常发生不同观点、不同学派的争鸣,这是正常的。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凡是学术问题,只要作品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就应该予以出版,以推动科学的发展和进步。普及读物也可以客观介绍各派观点争鸣的情况。文艺读物允许艺术虚构,但应符合历史和生活的真实。在科学日益进步的今天,要特别警惕伪科学的出现。

  4.知识性要求。知识性是指稿件所包含知识信息的容量与价值。各类不同的动都要给读者以知识。教育类读物、科技类读物和文化类读物以传播知识、积累文化为目的,各种工具书是知识信息高度密集的读物,知识性当然都为其第一特征;思想理论读物主要宣传思想理论观点,而这种宣传也必须以丰富的知识为基础,才具备充分的说服力;文学类读物和艺术类读物以审美教育为主要任务,而这种审美教育的实施是无法离开具体的历史知识和生活知识的。由此可见,知识性是衡量各类读物质量的基本要求。知识性的基本要求是合乎科学。读物介绍知识应该充分考虑到时代的要求和读者的需要,必须正确和比较全面,既介绍历史的知识和基础理论知识,又介绍科学技术、学术文化的新发展与新成果。

  5.其他一些特殊要求。除了上述四个基本要求之外,按照图书的类型和性质,对有些稿件往往还分别有稳定性、独创性和艺术性的要求。

  (1)稳定性是指稿件所包含知识信息的长时效。它要求稿件的内容能在较长时间内具有使用价值,能发挥效益。图书的内容相对稳定,是有益于文化积累的,也是图书有别于报纸、期刊的特点之一。因此,对于大部分书稿,审稿时都要考虑稳定性的要求。

  (2)独创性是指稿件在内容或形式上的创新特点,包括理论创新、技术创新、艺术创新等。独创性表现为稿件在学术观点、资料发掘、题材开拓、艺术风格或表现形式等方面有超越前人之处,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东西。

  (3)艺术性是指稿件表现出的独特艺术特点。这主要是对具有艺术内容的图书,尤其是画册、图文书、文艺书籍等的要求。

  第16题

  试题答案:BCDE

  考点:

  ☆☆☆☆考点24:音像制品的复制;

  音像制品的复制,就是用母带(或母盘,下同)翻制出若干个内容与母带一模一样的子带(或子盘,下同)。这是音像制品批量生产的主要手段。在我国,录音、录像带的复制一般由音像出版单位自设的复制车间完成,而光盘的复制则通常由出版单位委托专门的光盘复制单位完成。

  1.录音、录像带的复制

  录音、录像带有多种规格,用于制作音像制品的磁带,是宽度为3.81毫米的盒式录音节目带和宽度为12.65毫米的VHS型盒式录像节目带。

  盒式录音带的复制一般有四道工序:

  (1)工作母带制作。作为音像制品原版的母带不能直接用于复制,须先由专门技术人员据以制作适合高速复制母机循环放音的工作母带。工作母带既要忠实于原版,又要符合批量生产的使用要求。制作时要注意发现和弥补原版中可能存在的技术缺陷。

  (2)子带复制。盒式录音带的复制采用四路高速复制方式,复制的速度已标准化为32:1、64:1和96:1。与一台高速复制母机连接的有若干台高速复录子机。工作母带上的音频信号通过这套系统复制到圈绕成饼状的子带上。

  (3)切割灌装。饼状子带经自动分段切割后装入盒里。

  (4)产品包装。在音带盒两面贴上印有录音节目内容的盒贴。最后,把录音带连同说明书一起放进塑料外盒里,套上外盒封并包上塑料薄膜。盒式录音带的包装已基本实现自动化。

  盒式录音带的产品质量检验一般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质量标准依据新闻出版署1997年12月24日发布的《盒式音带高速复制系统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VHS盒式录像带的复制与盒式录音带的复制过程大致相似。

  2.光盘的复制

  光盘有多种规格,如直径为80毫米和120毫米的激光唱盘,直径为120毫米的激光视盘VCD和DVD,以及直径为300毫米的激光视盘LD。

  光盘的复制过程比较复杂,包括玻璃原版盘制作、压模盘制作、商品盘复制、表面印刷等工序。

  第17题

  试题答案:BDE

  第18题

  试题答案:ABD

  第19题

  试题答案:ABE

  第20题

  试题答案:ACD

责编:chen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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