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1.民法概述
考点1:民法的调整对象
例1(2006年统考试题)
论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答案要点】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处于平等地位,即财产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各自独立,彼此互不隶属,不具有命令、服从的关系。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即财产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原则,这是由民事主体地位的平等性所决定的。平等、自愿的特点,也是民法区别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界限。
(3)坚持等价有偿原则,即当事人之间发生财产关系时,必须按照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即获得财产利益应支付相应对价,才能为双方所接受。不等价的交换是违背商品经济客观规律的。
(4)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因具有金钱价值的物质资料和智力成果的归属发生的关系,是基本的财产归属关系;财产流转的基本内容是商品交换关系,其表现形式有商品买卖关系、货币借贷关系、货物运送关系、物品保管关系以及知识产权转让关系等。
【解析】本题是论述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财产关系的特点。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但并非所有的财产关系都由民法来调整。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所具有的特点在答案要点中已明确,在此不赘述。
例2(2010年统考试题)
下列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
A.甲与乙之间的恋爱关系
B.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关系
C.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D.房地产公司与其销售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本题中,选项C是行政关系、选项D是管理关系,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但这种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具有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因此都不由民法来调整。选项A主体虽是平等的,但不是财产关系,而是道德关系,也不由民法来调整。选项B中,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也没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管理关系,双方在租赁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且在该租赁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出租方依租约收取租金,承租方依租约支付租金,体现的是一种财产关系。因此选项B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对象。故选项B是正确的。
【评注】(1)熟记《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即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准确理解民法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点,将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区别开来。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主要把握两点:一是要正确理解平等主体的含义,《民法通则》规定的平等主体是指这些主体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时,相互之间不是一方领导另一方,或者一方服从另一方,而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二是民法只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行政关系、管理关系、道德关系等并不由民法来调整。
考点2:民法的渊源
例3(2005年统考试题)
民法的渊源是指( )。
A.民法的起源
B.民法的深度和来源
C.民法的发展历史
D.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答案】D
【解析】本题是基本概念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主要渊源是制定法。另外,习惯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我国民法的渊源。
【评注】对民法的渊源的概念有准确的记忆和理解,就可以轻松应对此类题目。
考点3:民法的基本原则
例4(2007年统考试题)
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指( )。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男女平等
C.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
D.民事活动的结果平等
【答案】C
【解析】本题是基本概念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法基本原则之平等原则的含义。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民法的基本价值,贯穿于民法各项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禁止权利滥用原则;(5)公平原则;(6)公序良俗原则。本题涉及的是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是民法的首要基本原则。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本题中选项A、B都不是针对民法而言的,因此不选;选项D表述错误,应是机会平等而非结果平等,所以也不正确。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
例5(2010年统考试题)
甲在商场看中一件毛衣。标牌上的英文显示毛衣成分是腈纶。甲不懂英文,便向营业员询问,营业员骗其说是羊毛,甲遂买下毛衣。商场营业员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
A.平等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所谓诚实信用,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讲究信誉,恪守诺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帝王条款”,适用于一切民事法律制度。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要诚实,不弄虚作假,即善意进行交易。本题中,本来毛衣成分是腈纶,营业员却告诉甲是羊毛,营业员的这种行为本身是欺骗甲的行为,是不诚实的一种表现;正是基于营业员的这种欺骗行为,使其与甲之间形成了买卖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从而排除了选项A、B、D,故本题应选C。
【评注】应对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内涵有准确的理解和掌握,只有这样才能在具体的案例中正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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