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消防工程师 >> 考试资讯 >> 综合公告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发布,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发布,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_第6页

来源: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2019年12月4日]  【

  第十一章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第五十三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部位、内容和频次。

  第五十四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的程序和所需经费来源、保障措施。

  第五十五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联合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

  第五十六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明确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巡查部位和内容,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中旅馆、商店、餐饮店、公共娱乐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当采用电子巡更设备。

  第五十七条 防火巡查和检查应当如实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逐级报告,整改后应当进行复查,巡查检查人员、复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八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报告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十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进行确认。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保障消防安全的措施。

  第六十条 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程序向消防救援机构提出复查或销案申请。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自行对存在隐患的部位实施停业或停止使用。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六十一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通过在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电子屏、张贴消防宣传挂图,以及举办各类消防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重点提示该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设置醒目的图文提示标识。

  第六十二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建筑整体情况,单位人员组织架构、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架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第六十三条 从业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消防培训,在职期间应当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培训。从业员工的消防培训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2.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3. 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 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第六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保安人员应当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基本技能,且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基本情况,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灭火和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位置及基本常识;

  2.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分工;

  3. 发现、排除火灾隐患的技能,防火巡査、检査要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场所的防护要求;

  4. 灭火救援、疏散引导和简单医疗救护技能;

  5.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表填写要求。

  第六十五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在公共部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提示公众对该场所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投诉、举报的义务:

  1. 营业期间锁闭疏散门;

  2. 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

  3. 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或施工;

  4. 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

  5. 疏散指示标志错误或不清晰;

  6. 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三章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第六十六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承租承包单位、委托经营单位等使用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与大型商业综合体整体应急预案相协调。

  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团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第六十七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单位或建筑的基本情况、重点部位及火灾危险分析;

  2. 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

  3. 火警处置程序;

  4.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5.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6.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责编:sunshine

报名通关必备

  • 姓名
  • 电话
  • 邮箱

报名指南

在线题库

编辑推荐

  • 建筑工程
  • 会计考试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