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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必背考点120条

来源:考试网  [2020年7月24日]  【

  1. 厂房火灾危险性判定:按较小:①较大部分占比(本层、防火分区)<5%+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②油漆工段(丁、戊类)<10%+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③油漆工段(丁、戊类)+封闭工艺+负压+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自动抑爆系统+占比(防火分区)<20%。

  2. 仓库火灾危险性判定:按丙类:丁、戊类+可燃包装重量>物品本身重量 1/4 或可燃包装体积>物品本身体积的 1/2。

  3. 建筑分类:一类高层公建:①H>50m;②24m 以上任一楼层面积>1000m2的商展电邮财/其他多种功能组合;③医疗、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重要公建、藏书超过 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广播电视/防灾指挥调度(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网局级、省级)等(H>24m)。

  4. 厂房最低耐火等级:三级:甲、乙类单层厂房(独立且建筑面积≤300m²);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单层丙类厂房(建筑面积≤500m2);单层丁类厂房(建筑面积≤1000m2)。

  5. 仓库最低耐火等级:二级: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三级: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

  6. 民用建筑最低耐火等级:一级: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二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除木结构)。

  7. 工业建筑构件调整:4.00h 防火墙:甲、乙类厂房+甲、乙、丙类仓库。柱:一、二级单层厂房(仓库),分别≥2.50h、2.00h。屋顶承重构件:一级单、多层厂房(仓库)(自喷全保护),≥1.00h。房间隔墙:二级厂房(仓库)+难燃性墙体,耐火极限应提高 0.25h。楼板(预应力钢筋混凝土):二级多层厂房(仓库),≥0.75h。非承重外墙:除甲、乙类+高层仓库外,其他一、二级,不燃性墙体时 ≥0.25h;难燃性墙体时≥0.50h;一、二级+丁、戊类厂房(仓库)(地上≤4 层)+不燃性墙体(耐火极限不限)。

  8. 民用建筑构件调整:楼板:H>100m,≥2.00h;二级+多层住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0.75h。房间隔墙:二级+难燃性墙体,≥0.75h;房间面积≤100m²,难燃性墙体≥0.50h(不燃性墙体≥0.30h)。吊顶:二级+不燃+不限;三级(医疗、中小教学、老年人照料、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应不燃;难燃时≥ 0.25h。二、三级+门厅、走道+不燃材料。金属夹芯板材(芯材为不燃+满足耐火极限要求):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工业与民用相同)。

  9. 厂房防火分区及分隔:一级:单层:甲 4,乙 5,丙丁戊不限;多层:甲 3,乙 4,丙 6,丁戊不限;高层:乙 2,丙 3,丁 4,戊 6。(×1000)二级:单层:甲 3,乙 4,丙 8,丁戊不限;多层:甲 2,乙 3,丙 4,丁 2,戊 3;高层:乙 1500,丙 2,丁 4,戊 6。(×1000)地下半地下:一、二级:丙 500,丁戊 1000。防火分隔:应防火墙;其他一、二级+可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除甲外)。

  10. 仓库防火分隔:(必须)防火墙,甲、乙类仓库无门、窗、洞口。

  11. 民用防火分区及调整:高层 1500,单、多层:一、二级 2500,三级 1200,四级 500;地下半地下:一般 500,设备用房 1000。

  调整:① 建筑内+自灭时,可增加 1.0 倍;局部时,局部增加 1.0 倍。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② 一、二级+商店营业厅、展览厅+自灭、自报、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三条并存)时,高层内≤4000m²,单层或仅多层首层内≤10000m²;地下或半地下时≤2000m²。

  12. 工业建筑平面布置: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贴临时:耐火等级≥二级+≥3.00h 的防爆墙+独立安全出口。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2.50h 的防火隔墙+1.00h 的楼板+至少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乙级防火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2.50h 的防火隔墙+1.00h 的楼板+独立安全出口+乙级防火门。中间仓库: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 1 昼夜的需要量;甲、乙、丙类+防火墙+≥1.50h 的不燃性楼板;丁、戊类+≥2.00h 的防火隔墙+1.00h 的楼板。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单独房间+储量≤5m³+≥3.00h 的防火隔墙+1.50h 的楼板+甲级防火门。

  13. 民用建筑平面布置:商店、展览建筑:三级≤2 层;四级单层。营业厅、展览厅:三级,首层或二层;四级首层;不应≤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独立,不应地下或半地下;一、二级≤3 层;三级≤2 层;四级单层。

  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一、二级应首层、二层或三层;三级应首层或二层;四级应首层;高层时+应设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单、多层时+宜设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宜在下部,且一、二级不宜>32m,不应>54m;三级≤2 层;+≥2.00h 的防火隔墙+ 1.00h 的楼板+乙级防火门、窗。

  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地下一层/地上≥4 层时:每间面积≤200m² +使用人数≤30 人。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地下或半地下;三级≤2 层;四级首层。其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分隔:≥2.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乙级防火门(走道上常开)。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独立;三级≤2 层;四级单层。设在一、二级建筑内,地上≥4 层或地下宜≤-1(不应≤-3)时:一个厅、室宜≤400m2+疏散门≥2 个+采用≥2.00h 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至少应设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密,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三级≤3 层。当设置在一、二级建筑的地上≥4 层或地下宜≤-1(不应≤-3)时:一个厅、室面积宜≤400m2+疏散门≥2 个。

  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不应地下≤-2 层,宜布置在一、二级的首层、二层或三层靠外墙,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地下一层时,地坪的高差≤10m;地下或地上≥4 层时,一个厅、室应≤200m2+≥2.00h 防火隔墙+1.00h 不燃性楼板+乙级防火门。

  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非商业服务网点)时,单、多层:住宅与非住宅之间,≥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1.50h 的不燃性楼板;高层: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2.00h不燃性楼板;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14. 设备用房平面布置:

  不应布置在人密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临的有: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柴油发电机房、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

  燃油锅炉房:应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常负压时可地下二层或屋顶,采用≥2.00h 的防火隔墙+1.50h 不燃性楼板+甲级防火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燃气锅炉房:应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常负压时可地下二层或屋顶,设在屋顶时距安全出口的距离≥6m,燃气密度≥0.75(地下),

  采用≥2.00h 的防火隔墙+1.50h 不燃性楼板+甲级防火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变压器室:应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采用≥2.00h 的防火隔墙+1.50h 不燃性楼板+甲级防火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柴油发电机房: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采用≥2.00h 的防火隔墙+1.50h 不燃性楼板+甲级防火门。

  储油间:采用≥3.00h 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1m3(总储量)(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

  燃料供给管道:自动、手动切断阀+通气管并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

  消防控制室:应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远离电磁干扰,采用≥2.00h 的防火隔墙+1.50h 不燃性楼板+乙级防火门+挡水设施。

  消防水泵房:不应地下≤﹣3 层,且地下室地面与地坪高差>10m,采用≥2.00h 的防火隔墙+1.50h 不燃性楼板+甲级防火门+挡水设施。

  15. 特殊场所装修:

  ①设备用房(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全 A;②建筑内厨房 3A;③疏散楼梯间和前室 3A;④消防控制室、中央控制室、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电话机房 AAB1;⑤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 AAB1;⑥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地上 AB1 B1;地下 3A;⑦歌舞娱乐场所,单多高层AB1 B1,地下一层 AAB1;⑧除 A 级外,原基础上提高一级:无窗房间、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

  16. 建筑外墙保温:

  ①内保温:A 级: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场所,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B1级+低烟、低毒:其他场所;不燃材料做防护层,当采用 B1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10mm。

  ②外保温:A 级(与高度无关):人员密集场所、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合建时总建筑面积>500m²(内、外墙体、屋面均 A);

  无空腔外保温:公建(H>50,A 级;24≤H<50,B1级;H≤24,B2级);住宅(H>100,A 级;27≤H<100,B1级;H≤27,B2级);有空腔外保温:H>24,A 级;H≤24,B1级。

  装饰层:应为 A 级,但 H≤50m 时,可 B1级。

  17. 厂房设 1 个安全出口:①甲厂+每层≤100m²+同时作业人数≤5 人;

  ②乙厂+每层≤150m²+同时作业人数≤10 人;③丙厂+每层≤250m²+

  同时作业人数≤20 人;④丁、戊厂+每层≤400m²+同时作业人数≤30 人;⑤地下或半地下厂房+每层≤50m²+同时作业人数≤15 人。

  18. 仓库设 1 个安全出口(出口):①每座占地面积≤300m²;防火分区建筑面积≤100m²时,可设 1 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③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建筑面积≤100m²。

  19. 借用安全出口:地下或半地下厂房(仓库):借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 1 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20. 民用建筑可设 1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地下半地下:防火分区面积≤200m²的设备间或防火分区面积≤50m²+人数≤15 人的其他建筑(歌舞娱乐除外)

  地上:①其他建筑(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200m²+≤50 人+单层或多层公建的首层;

  ②其他建筑(除医疗、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一二级+≤3 层+每层≤200m2+二、三层人数之和≤50 人;三级+≤3 层+每层≤200m2+二、三层人数之和≤25 人;四级+≤2 层+每层≤200m2+二层人数≤15 人。

  21. 民用建筑可设 1 个疏散门

  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200m2的设备间或建筑面积≤50m²+人数≤15 人的其他建筑(包含歌舞娱乐)。

  地上: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的其他房间,

  ①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50m²;对于医疗、教学建筑,建筑面积≤75m²;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120m²;②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50m²且疏散门的净宽度≥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15m、建筑面积≤200m²且疏散门的净宽度≥1.40m;③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50m²且经常停留人数≤15 人的厅、室。

  22.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两安全出口之间:歌舞娱乐一二级 25,三级 20,四级 15;高层医疗:病房一二级 24,其他一二级 34;高层旅馆、展览:一二级 30;袋行走道两侧或尽端:歌舞娱乐一二级 9;高层医疗:病房一二级 12,其他一二级 15;高层旅馆、展览:一二级 15。

  23.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调整:①全设自喷时,可增加 25%;②敞开式外廊,可增加 5m;③两个敞开楼梯间之间,应减少 5m,敞开楼梯间的袋行走道两侧或尽端,应减少 2m;④室内任一点至房间疏散门的距离按“袋行走道两侧或尽端的距离”确定;⑤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4 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15m 处。⑥一、二级+疏散门或安全出口≥2 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10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设自喷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 25%。

  24. 厂房疏散宽度:百人宽度指标(总层数):1~2 层,0.6;3 层,0.8;≥4 层,1.0。最小净宽度:疏散楼梯 1.10m,疏散走道 1.40m,疏散门 0.90m,首层外门 1.20。

  25. 民用疏散宽度:百人宽度指标(总层数)—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建,地上部分:一、二级,1~2 层 0.65,3 层 0.75,≥4 层 1.00;三级,1~2 层 0.75,3 层 1.00,≥4 层 1.25;地下部分:地坪高差≤10m,0.75;地坪高差>10m,1.00;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 100人≥1.00m 计算。

  26.最小净宽度:单多层:疏散门、安全出口 0.9;首层疏散外门 0.9;疏散楼梯 1.1;疏散走道 1.1。高层其他:疏散门、安全出口0.9;首层疏散外门 1.2;疏散楼梯 1.2;疏散走道,单面 1.3,双面 1.4。高层医疗:疏散门、安全出口 0.9;首层疏散外门 1.3;疏散楼梯 1.3;疏散走道,单面 1.4,双面 1.5。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 1.40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其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27. 厂房疏散楼梯间:高层和甲、乙、丙类多层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 10 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28. 仓库疏散楼梯间: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9. 民用疏散楼梯间:一类高层和 H>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H>33m 的住宅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裙房和 H≤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按单、多层)。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①医疗建筑、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②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③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④6 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H>24m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H>32m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 32m 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30. 避难层:H>100m 的公共建筑(住宅),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灭火救援场地地面至第一个避难层(间):≤50m,避难层(间)之间:≤50m。②其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③面积要求:净面积可按 5 人/m2。④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采用≥3.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采用≥2.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其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5m+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⑤消防设施: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31. 避难间: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①服务的护理单元≤2 个,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25.0m²确定;②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和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变;③靠楼梯间设置,并采用≥2.00h 的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分隔。

  32. 老年人照料设施:3 层及 3 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含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2m²,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 2 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33. 避难间共同要求:①靠楼梯间设置,并采用≥2.00h 的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分隔。②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③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34. 消防车道:高层民用建筑,>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2000 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3000m²的商、展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高层厂房,占地面积>3000m²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1500m²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设置要求:①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4.0m;②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③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④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5m;⑤消防车道的坡度≤8%。

  35. 消防车高操作场地: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4m。H≤50m 的建筑,连续布置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30m,且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36.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要求:①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②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15m 和 10m。对于 H>50m 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20m 和 10m;③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④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5m,且≤10m,场地的坡度≤3%;

  37. 入口:①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②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③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1.0m,下沿距室内地面≤1.2m,间距≤20m 且每个防火分区≥2 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38.消防电梯设置场所:①H>33m 的住宅建筑;②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 H>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 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③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10m 且总建筑面积>3000m²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39.电梯内部要求:①应能每层停靠;②电梯的载重量≥800kg;③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60s;④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⑤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⑥电梯轿厢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⑦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40. 厂房防火间距调整:①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宜)小于 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宜)小于 30m。②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减少 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等同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丙、丁、戊类厂房的生活用房,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③两座厂房相邻较高+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墙+屋顶耐火极限≥1.00h,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4m。④丙、丁、戊类厂房+两面不燃性墙体+无外露可燃性屋檐+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外墙的 5%+不正对开设时,防火间距可减少 25%。⑤一、二级+较低一面+防火墙+较低屋顶无天窗+屋顶的≥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防火分隔水幕、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4m。

  41. 仓库防火间距的调整:①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 3、4 项物品储量≤2t,第 1、2、5、6 项物品储量≤5t 时,≥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13m。②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可减少 2m。③两座仓库+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丙类仓库≥6m;丁、戊类仓库≥4m。两座仓库+较高一面+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一、二级+任一侧为防火墙+屋顶≥1.00h+总占地面积≤规范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防火间距不限。④乙类仓库(除乙 6 外),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

  42. 民用防火间距的调整:

  ①单、多层+不燃性墙体+无外露可燃性屋檐+洞口(洞口有无防火保护均可)面积之和≤5%+不正对时,可减少 25%。②较高+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屋面 15m 及以下+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③高度相同+一、二级+防火墙+屋顶≥1.00h 时,防火间距不限。④较低+一、二级+较低防火墙+屋顶无天窗+屋顶≥1.00h 时,防火间距≥3.5m;对于高层建筑,≥4m。⑤较低+一、二级+屋顶无天窗+较高且高出 15m 及以下+甲级防火门、窗、防火分隔水幕、防火卷帘时,防火间距≥3.5m;高层建筑,≥4m。⑥H>100m 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间距不得减。⑦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布置在城市建成区内。

  43. 丙丁戊厂房、丁戊类仓库与民用之间的调整:

  ①一二级+较高防火墙,防火间距不限;②一二级+高 15m 防火墙,防火间距不限;③一二级+较高+防火墙洞口+门窗防火,防火间距≥4m;④一二级+较低防火墙+屋顶≥1.00h+无天窗,防火间距≥4m。

  44. 汽车库防火分区:一、二级:单层 3000,多层、半地下 2500,地下、高层 2000。设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允许超过规定的 2.0 倍。

  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规定减少 3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00m2。

  45. 汽车库平面布置及防火分隔:

  ①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②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当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停车场)、修车库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2.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③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46. 汽车库安全疏散:①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H>32m 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汽车库、修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的宽度≥1.1m。

  ②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45m,设自灭时,其距离≤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最近出口的疏散距离≤60m。

  ③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 1 个:Ⅳ类汽车库;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100 辆且建筑面积<4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Ⅱ、Ⅲ、Ⅳ类修车库。

  47. 人防防火分区:①一般 500m2,设自灭时,可增加 1.0 倍;②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自报+自灭+不燃装修时,最大 2000m2;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最大 1000m2,设自报+自灭不得增加。③丙丁戊类库房:闪点≥60℃的可燃液体,150m2,可燃固体 300m2;丁类 500m2;戊类 1000m2。(全设自灭,全增加 1.0 倍,局部设,局部增加 1.0 倍)。

  48. 人防平面布置:①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0.75 的可燃气体和闪点<60℃的液体燃料。②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③医院病房不应≤﹣2 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④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同《建规》规定。⑤地下商店: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营业厅不应≤﹣3 层。⑥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地下一层,采用≥2.00h 的防火隔墙+1.50h 的楼板+甲级防火门+邻近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

  49. 人防安全疏散:①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15m;②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 24m;旅馆应为 30m;其他工程应为 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③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30m;设自喷时,可增加 25%。

  50.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一级负荷:①H>5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②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二级负荷:①室外消防用水量>30L/s 的厂房(仓库);②室外消防用水量>35L/s 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③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④二类高层民用建筑;⑤座位数>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3000 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3000m²的商店和展览建筑;⑥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⑦室外消防用水量>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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