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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必背考点120条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2020年7月24日]  【

   《气体灭火系统》

  98.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 8 个。

  99.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100.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 2/3 以上。

  101. 七氟丙烷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 8s;在其他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 10s。

  102. 联动控制:

  1)气体灭火系统应由专用的气体灭火控制器控制。

  2)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或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

  3)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

  4) 联动控制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②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③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④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气体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 30s 的延迟喷射时间。

  ⑤启动气体灭火装置的同时,应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组合分配系统应首先开启相应防护区域的选择阀,然后启动气体灭火装置。

  103. 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

  104. 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105. 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 浓度)的防护区和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106. 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 2.5 MPa。

  《干粉灭火系统》

  107. 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 15%,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灭火器》

  108.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109. E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110.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 2 具。

  111. 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 1 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泡沫灭火系统》

  112.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低倍数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当采用液上喷射系统时,应选用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系统时,应选用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113. 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必须选用抗溶泡沫液。

  114. 泡沫液泵应能耐受不低于 10min 的空载运转。

  《防排烟》

  115.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 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 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0 m2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 层。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 2.0 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 m2。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 2.0 m2。

  116.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 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 m2的固定窗。

  117.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H≤3m,最大允许面积 500m2,长边最大允许长度 24m

  (2)3

  (3)H>6m,最大允许面积 2000m2,长边最大允许长度 60m,具有自然对流,不应大于 75m。

  118. 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 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 100m。

  119. 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 15s 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应急照明》

  120. 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 1.5h。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m²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²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 1.0h。其他建筑,不应少于 0.5h。

责编:chjm9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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