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不良贷款管理
一、概述(掌握)
(一)不良贷款的定义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已经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
按照新的贷款五级分类标准,银行的不良贷款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按照财政 部颁发的《银行会计制度》,银行的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和非应计贷款;按照我国传统的“一逾两呆”标准,银行的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二)不良贷款的成因
不良资产的成因比较复杂,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银行内部因素也有银行外部因素。具体来说如下:
(1)社会融资结构的影响。
我国间接融资比重较大,企业普遍缺少自有资金,企业效益不好,必然导致银行产生不良资产。我国传统上是以商业银行为主的融资格局,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使得全社会的信用风险几种积聚到商业银行中。
(2)宏观经济体制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是政府主导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国有银行根据政府的指令发放贷款,经济转轨后,改革的成本大部分由银行承担了,由此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3)社会信用环境影响
整体上,我国的信用环境还有待提高。国内有些地方没有形成较好的信用文化是导致“三角债”问题的重要原因。
(4)商业银行自身及外部监管问题
二、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熟悉)
(一)现金清收
1.现金清收准备
(1)债权维护
对于债权的维护,银行需要从如下三个方面来进行:
①妥善保管能够证明主债权和担保债权客观存在的档案资料,例如借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质)押登记证明文件等。
②确保主债权和担保债权具有强制执行力,主要是确保确保不超过判决生效的申请执行时间,确保确保不超过生效判决的申请期限。
③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
注意: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还款之日计算,一般为2年。但在2年届满之前,银行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提出清偿要求或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一旦届满,人民法院就不会强制执行,但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此外,关于保证责任,银行要在合同中与保证人约定保证责任期间;双方没有约定的,从借款人偿还借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债权银行应当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否则保证人就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财产清查
银行还要利用一切手段,及时发现借款人是否存在隐匿和转移资产等行为,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进行法律诉讼,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财产保全,以查封、扣押和冻结等方法控制债务人的财产,尽量减少银行资产损失。
2.常规清收
根据是否诉诸法律,可讲清收划分为常规清收和依法收贷两种。常规清收包括直接追偿、协商处置抵质押物、委托第三人清收等方式。
常规清收需要注意:
(1)要深入分析债务人拖欠贷款本息的真正原因,并据此判断其短期和中长期的偿债能力,从而确定合适的清收手段;
(2)要充分利用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施压,做好贷款偿还的协调工作,尽量避免升级到法律程序;
(3)要从债务人今后发展需要银行支持的角度,引导债务人自愿还款;
(4)要将依法收贷作为常规清收的后盾。
3.依法清收
依法清收是指在采取常规清收仍然无效之后,就要诉诸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胜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清收有如下步骤:
(1)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判决。银行和债务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财产保全作用:
一是防止债务人的财产被隐匿、转移或者毁损灭失,保障日后执行顺利进行;
二是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影响债务人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迫使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
财产保全分为2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由于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就会使得银行债权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因而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
诉中财产保全是指,由于债务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得案件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债权银行的申请裁定或者在必要时不经申请自行裁定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下列法律文书,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人拒绝履行的,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其一,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其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
其三,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