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之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责令 限 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未与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签 订 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 未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 管理职责的 ;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5)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 :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 与员 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 , 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 生 产经 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 口 , 或 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6)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 下 列行为之一的 , 责令改正 , 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建立应急救组织的 ; 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 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 保证 正常运转的。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 全 生产条件 , 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 予以关闭 ; 有关部 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 矿山企业的违法行为
(1) 矿山企业的机电设备、安全仪器 , 未按照下列规定操作、检查、维 修和建立档案的 , 责令改正 , 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定期对机电 设 备及其防护装置、 安全检测仪器检查、维修和建立技术档案的 ; 非负责设备 运行人员操作设备的 ; 非值班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的 ; 操作电气设备的人 员 , 没有可靠的绝缘保护和检修电气设备带电作业的。
(2) 矿山企业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 , 未按照下列规定检 测的 , 责令改正 , 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粉尘作业点 , 每月检测少 于 2 次的 ; 三硝基甲苯作业点 , 每月检测少于 1 次的 ; 放射性物质作业 点 , 每 月检测少于 3 次的 ;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点 , 井下每月检测少于 1 次 的。
(3) 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 , 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 ; 通过地 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 , 未加强支护 ; 露天采剥作业 , 未按照设 计规定 , 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 宽度、 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 ; 采剥作 业 和排土作业 , 对深部或者邻近井巷造成危害的 , 责令改正 , 可以并处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
(4) 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遇下列情形之一 , 未采取探水前进的 , 责令 改正 , 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接近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的断层、流砂 层、砾石层、溶洞、陷落柱的 ; 接近与地表水体相通的地质破碎带或者接近 连 通承压层的未封孔的 ; 接近积水的老窑、旧巷或者灌过泥浆的采空区的 ; 发现有出水征兆的 ; 掘开隔离矿柱或者岩柱放水的。
(5) 开采放射性物质的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责令改正 , 可以并 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己经报废或者暂时不用的井巷 的 ; 用留矿法作业的采场未采用下行通风的 ; 未严格管理井下污水的。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违法行为
(1) 未经审查批准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擅自改建、扩建 , 或者 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使用剧毒 化 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的 , 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 经营、 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 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违法所得 ; 违 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的 ,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 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的 , 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特性 , 在车间、 库房等 作 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 防毒、 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 离操作等 安全设施、设备的 , 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 , 并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
(3)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 , 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危险 化 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 全技术说明书 , 或者未在包装 ( 包括外包装件 ) 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 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危险化学品 有新的危害特性时 , 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的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 化学品 的。
(4)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 , 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逾期不改正的 ,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 品生产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 全 评价 , 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或者对安 全 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 , 予以更换或者 修复 , 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 ; 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 所设 置通讯、报警装置 , 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 ; 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 仓库 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 ;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人库后 未定 期检查的 ;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的要求 , 未设置 明显 标志 , 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 危险化学 品经 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 放量超 过国家规定限量的 ; 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 品未在 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 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 或者未将储 存剧毒 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 人员的情 况 , 报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 记录剧毒 化学品的产量、 流向、储存量和用途 , 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 防止剧毒化 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的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录剧 毒化学品购买 单位的名称、地址 , 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 化学品的品名、 数量、用途 , 或者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的。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房地产经纪人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