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护基金的用途
(1)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2)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为处置证券公司风险需要动用保护基金的,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的风险状况制订风险处置方案,保护基金公司制订保护基金使用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保护基金公司办理发放基金的具体事宜。
3.基金的监督管理
保护基金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运用基金资产,并接受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委的监督。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护基金公司应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报送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保护基金公司对证券公司、托管清算机构使用基金的情况,可进行检查或委托专项审计。
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督证券公司按期足额缴纳基金及向保护基金公司报送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对挪用、侵占或骗取基金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有关人员的失职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保护基金公司是负责保护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独资公司。
1.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
(1)可以在证券公司出现关闭、破产等重大风险时,依据国家政策规范地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简捷的渠道快速地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予以保护。
(2)有助于稳定和增强投资者对我国金融体系的信心,有助于防止证券公司个案风险的传递和扩散。
(3)对现有的国家行政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行业自律组织、市场中介机构等组成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将在监测证券公司风险、推动证券公司积极稳妥地解决遗留问题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有助于我国建立国际成熟市场通行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最终措施之一。
2.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责
(1)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
(2)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
(3)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4)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
(5)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
(6)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
第五节 监管机构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1)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2)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3)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4)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3)“三公”原则。“三公”原则具体包括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4)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
国际证监会组织公布了证券监管的三个目标:一是保护投资者;二是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统性风险。
借鉴国际标准并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是:
(1)运用和发挥证券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2)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监督证券中介机构依法经营。(3)防止人为操纵、欺诈等不法行为,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4)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调控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二)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1)法律手段。(2)经济手段。(3)行政手段。
三、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近20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组成。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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