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合型选择题
51.B[解析]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由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与单个客户双方签署。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63.A[解析]证券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请;已经受理的,暂缓进行审核。责令证券公司暂停签订新的集合及定向资产管理合同:①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但证券公司能够证明立案调查与资产管理业务明显无关的除外;②因发生重大风险事件、适当性管理失效和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等表明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事项,处在整改期间;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4.C[解析]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客户资产与其自有资产、不同客户的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资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65.B[解析]债券市场投资者按照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号业投资者:①证券账户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②具备债券投资基础知识,并通过相关测试;③最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债券交易成交记录;④与会员书面签署《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作出相关承诺;⑤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66.A[解析]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4条的规定,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是指:①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③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④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⑤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⑥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
67.D[解析]根据《证券法》第6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①公司概况;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④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68.C[解析]根据《公司法》第77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69.A[解析]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金不足而接受其买入委托,或者客户证券不足而接受其卖买委托的,依照《证券法》第205条的规定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70.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71.A[解析]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23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设合规负责人,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或者检查。合规负责人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并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合规负责人不得在证券公司兼任负责经营管理的职务。合规负责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向公司章程规定的机构报告.同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自律组织报告。证券公司解聘合规负责人,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72.D[解析]根据《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从事销售非上市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②接受经纪业务客户的全权委托从事证券交易;③在非证券营业场所为客户办理开户;④为牟取佣金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⑤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⑥通过设立非法网点或者与网络公司、网吧等机构或个人发展客户、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⑦为客户提供诸如T+0透支交易、新股申购资金提前解冻等各类违规融资行为;⑧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担保、中介服务或者其他便利。
73.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74.A[解析]根据《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第5条的规定,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确定具体的资产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
75.D[解析]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存管指定商业银行代理推广。
76.A[解析]根据《证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③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④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⑤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1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77.B[解析]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管理的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责之一为监督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运作,发现证券公司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78.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1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79.C[解析]根据《证券法》第100条的规定,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80.D[解析]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有:①合法合规原则;②集中管理原则;③独立运行原则;④岗位分离原则。
81.D[解析]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37条的规定,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人措施,并记人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2.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47条的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①制定有关期货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权;②对品种的上市、交易、结算、交割等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③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交割仓库等市场相关参与者的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④制定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⑤监督检查期货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⑥对期货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⑦对违反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⑧开展与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83.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84.B[解析]在全国银行问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中,结算代理人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代理其他参与者办理债券交易和结算的金融机构。目前,具有结算代理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各全国性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
85.B[解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第28条的规定.发行人应披露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主要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每股面值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收益。
86.A[解析]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87.D[解析]委托指令的具体形式可分为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非柜台委托包括人电话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
88.B[解析]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时,其业务范围应当与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制度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其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水平、合规程度、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能力、专业人员数量.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调整。
89.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90.C[解析]对于融资融券业务的重要环节.如征信调查、合同签署、开立账户、担保品审核、授信审批等实行双人双岗复核、审批.并强制留痕。故选项Ⅱ错误。
91.D[解析]根据《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①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②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⑤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⑥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⑦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⑧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客户和所在机构利益;⑨违规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⑩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⑧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92.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17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93.C[解析]根据《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②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公司住所。
94.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39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1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95.A[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8条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96.B[解析]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依照《证券法》第205条的规定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97.A[解析]集合计划资产的构成与处分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集合计划资产的介绍内容。故选项Ⅳ说法不正确。选项I、Ⅱ、Ⅲ内容均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集合计划退出的介绍内容。
98.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08条的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99.B[解析]根据《证券法》第6条的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00.C[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03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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