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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中级知识——质量与标准化_第4页

加入收藏  【 】  [ 2008-4-18 ]

  5、标准的复审
  标准的复审工作一般是由标准制定单位组织进行的,其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发展变化较快的标准,复审周期可以适当缩短,复审的结果有三种:
  第一,确认标准继续有效;
  第二,予以修订,修订标准的程序和制定标准基本一样;
  第三,予以废止。
  复审标准的结果应当通过适当的媒体予以公布,使有关单位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例题
  国家标准的制定对象为()。
  A.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B.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
  C.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D.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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