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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第四章质量检验(2)_第9页

加入收藏  【 】  [ 2007-1-12 ]

  (2)样品保管应分类存放,账物相符。为防止混淆误用,样品应附有标识。标识可分为待检、在检、已检等。
  (3)复验用的备用样品,应妥善保存并做好标识和记录。
  (4)样品存放场所应保持清洁,摆放整齐有序,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应符合有关的技术要求。
  (5)样品应规定保存期限,以及保存期满后的处理程序。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污染环境的样品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6)样品的领用和退回,应办理交接手续,做好清点核实工作,交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
  (四)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 来源:www.examda.com
  1.检测的准备
  (1)检测之前,应检查样品或试样(件)的技术状态是否完好;
  (2)检测用仪器设备的功能和准确度是否符合要求;使用状态是否符合检定和校准状态;
  (3)环境技术条件是否满足检测的技术要求。
  (4)样品、仪器设备及环境状态的检查结果应如实记录。
  2.检测操作和记录
  (1)检测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测程序和检验规程进行检测操作。
  (2)做好检测原始记录。当检测由一人读数一人记录时,记录人员要复念一遍所记的数字,以避免数字传递发生差错。
  (3)在检测中,出现靠近合格界限的边缘数据时,须进行必要的重复检测,以验证检测的准确性。
  (4)检测结束,应对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和环境技术条件进行检查,看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如出现异常,应查明原因,并对检测结果的可靠性进行验证。
  3.异常情况的处理
  (1)检测数据发生散布异常时,应查清原因,纠正后,方可继续检测。
  (2)因外界干扰(如停电、停水等)影响检测结果时,检测人员应中止检测、待排除干扰后,重新检测,原检测数据失效,并记录干扰情况。
  (3)因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而中断检测时,原检测数据失效。故障排除后,经校准合格,力可重新检测。
  (4)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样品或试样(件)损坏、变质、污染,无法得出正确的检测数据时检测失效,应改用备用样品或者重新抽取样品重新进行检测。以后者的检测数据为准,不得将前后二者的检测数据拼凑在一起。
  4.使用计算机检测的控制
  使用计算机采集、处理、运算、记录、报告、贮存检测数据时,应进行必要的质量控制,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1)计算机的操作应实行专人负责制,未经批准不得交叉使用。
  (2)计算机软盘应建账,专人负责,妥善管理。禁止非授权人接触,以防止对检测数据的人为修改。
  (3)首次使用计算机检测和数据处理,应验证计算机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可能时通过人工计算等其他方法进行比对。
  (4)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在检测记录中注明。
  (5)计算机打印的原始记录应有检测人员签字。对多页原始记录应加盖骑缝章保存,以防止随意更改储存的数据,便于区别原始数据和二次调出的数据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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