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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第四章质量检验(2)_第2页

加入收藏  【 】  [ 2007-1-12 ]

  4.产品形成全过程的质量检验
  产品生产者设置质量检验部门的目的就是对产品进行质量"把关"。质量检验部门按照程序文件规定和检验作业指导书规定的具体方法对产品和产品形成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把关"是其最基本的工作任务。它是通过在组织内部设置的理化室、计量室,在产品形成过程的各阶段过程控制点设置检验站等检验实体履行质量检验职责实现对日常生产全过程的产品检验。确保最终产品质量符合技术文件规定要求,确保不合格品不转序、不放行、不交付并实行有效隔离。
  5.检测设备的配置和管理
  产品生产者对检验和试验所需的检测、计量器具、测试仪器设备和各种专用量、检具等,正确使用和严格管理是确保质量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的基本条件。检验部门应会同设计部门、工艺部门等按照产品或零部件的技术要求研究确定、合理配置精度适宜的计量器具和测试、试验设备,工艺过程各工序的质量控制所用检验量器具和测试仪器设备一般由工艺部门编制工艺规程时确定。检验部门应组织质量检验有关人员学习,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对检验用的计量器具、测试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妥善管理,确保量值准确可靠。
  (二)质量检验机构的权限和责任
  1.质量检验机构的权限
  为了开展好质量检验工作,实现质量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生产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赋予质量检验部门必要的权限,其中主要有:
  (1)有权在生产组织内认真贯彻产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检验标准或有关技术标准。
  (2)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有权判定产品或零部件合格与否。
  (3)对购人的形成产品用的各种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及配套产品,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确定合格与否。
  (4)交检的零部件或产品,由于缺少标准或相应的技术文件,有权拒绝接收检查。
  (5)对产品或零部件的材料代用有权参与研究和审批。
  (6)对于忽视产品质量,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制止、限期改正,视其情节建议给予责任者相应处分。
  (7)对产品质量事故,有权追查产生的原因,找出责任者,视其情节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8)对产品形成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合格品,有权如实进行统计与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有关责任部门提出改进措施。
  2.质量检验机构的责任
  (1)对由于未认真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技术标准或规定不认真、不严格,致使产品质量低劣和出现产品质量事故负责。
  (2)在产品形成过程中由于错检,漏检或误检而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责。
  (3)对由于组织管理不善,在生产中造成压检,影响生产进度负责。
  (4)对由于未执行首件检验和及时进行流动检验,造成成批质量事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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