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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第四章质量检验(1)_第4页

加入收藏  【 】  [ 2007-1-12 ]

  (2)证实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就是对提供的客观证据有效性的确认。其含义如下:
  ①对产品检验得到的结果进行核查,确认检测得到的质量特性值符合检验技术依据的规定要求;
  ②要确认产品检验的工作程序、技术依据及相关要求符合程序(管理)文件规定。
  ③检验(或监视)的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数据完整、填写及签章符合规定要求。
  (3)产品验证必须有客观证据,这些证据一般都是通过物理的、化学的和其他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观察、试验、测量后取得的。因此,产品检验是产品验证的基础和依据,是产品验证的前提,产品检验的结果要经规定程序认定,因此,产品验证则是产品检验的延伸,又是产品检验后放行、交付必经的过程。
  (4)产品检验出具的客观证据是产品实现的生产者提供的。对采购产品验证时,产品检验出具的客观证据则是供货方提供的,采购方根据需要也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性检验,这时产品检验是供货方产品验证的补充,又是采购方采购验证的一种手段。
  (5)产品检验是对产品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所做的技术性检查活动,而产品验证则是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是管理性检查活动,两者性质是不同的,是相辅相成的。
  (6)产品验证的主要内容:
  ①查验提供的质量凭证。核查物品名称、规格、编号(批号)、数量、交付(或作业完成)单位、日期、产品合格证或有关质量合格证明,确认检验手续、印章和标记,必要时核对主要技术指标或质量特性值。它主要适用于采购物资的验证。
  ②确认检验依据的技术文件的正确性、有效性。检验依据的技术文件,一般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采购(供货)合同(或协议)。具体依据哪一种技术文件需要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对于采购物资,必要时要在合同(或协议)中另附验证方法协议,确定验证方法、要求、范围、接收准则、检验文件清单等。
  ③查验检验凭证(报告、记录等)的有效性,凭证上检验数据填写的完整性,产品数量、编号和实物的一致性,确认签章手续是否齐备。这主要适用于过程(作业)完成后准予放行。
  ④需要进行产品复核检验的,由有关检验人员提出申请,送有关检验部门(或委托外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2.监视
  (1)监视是对某项事物按规定要求给予应有的观察、注视、检查和验证。现代工业化国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产品的符合性、过程的结果及能力实施监视和测量。这就要求对产品的特性和对影响过程能力的因素进行监视,并对其进行测量,获取证实产品特性符合性的证据,及证实过程结果达到预定目标的能力的证据。
  (2)在现代工业化生产中,过程监视是经常采用的一种有效的质量控制方式,并作为检验的一种补充形式广泛地在机械、电气、化工、食品等行业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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