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被调查对象是准备合作的新供应商,企业没有关于该供应商的详细资料,可以对供应商进行直接调查。企业可根据产品和供应商的具体情况设计调查表。调查表的内容应包括企业规模、生产规模、主导产品、生产设备、检测人员和设备、过程能力指数、体系认证情况、主要原材料来源、相关经验、主要顾客及其反馈信息、遵纪守法情况等。调查表应尽可能地全面、具体,尽量用数据或量值进行表述,同时应注意调查内容便于进行现场审核。
对任何一种新产品应同时调查若干有意向的企业,并由其主要领导签字确认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当然通过调查其他企业或企业内其他分公司对该供应商的评审资料也是一种常用的方法。这些资料会提供该供应商在同种或类似产品方面的各类信息,甚至可能包括该供应商的技术开发实力或在哪方面具有合作优势。
3.评审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
必要时,企业可选派有经验的审核员或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到供应商处进行现场审核和调查。企业应有自己的审核标准,钯握关键要素和过程。以对已通过体系认证的,可关注其反映持续改进的管理评审、内审、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的过程。如果这些方面做得好,说明该企业应具有较好的合作潜力。对未通过体系认证的企业,应着重从控制的有效性入手,关注其采购、设备、人员、检验等重要过程。企业未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能未按照ISO 9001标准建立体系,也可能按照ISO 9001标准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但没有寻求认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它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更不意味着它没有管理体系。只要企业对关键要素和过程控制良好,产品质量能够达到企业要求,就具备合作的基本条件。
审核过程中还应对被审核方的财务状况、顾客满意度、过程能力、职工素质、服务水平等进行调查。审核和调查应形成明确详细的审核报告和调查报告。审核结束后,企业应对供应商相关合作经验、质量保证能力、履约能力、后勤保障能力、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优选供应商。
4.样品鉴定与验审
企业应对新开发供应商的样品进行鉴定与验审。样品的鉴定标准可以是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强制性要求相一致的企业标准,或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同时该标准应在供应商开发样品前经双方认可,应与供应商的加工标准一致或兼容。特殊产品鉴定所需的专用检测、计量设备或对环境、方式的特殊要求应得到双方的认可。
确定样品符合要求后,可先进行小批量试用,试用合格后再批量供货或正式使用。小批试用不只验证供应商产品与样品和技术要求的一致性,也是对供应商产品满足企业工艺要求的验证。
5.供应商的确定
经过调查、论证、开发样品、小批试用等过程的选择,符合企业要求的即为备选的合格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