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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师:质量管理概论名词解释_第5页

加入收藏  【 】  [ 2007-3-15 ]

61、制定《产品质量法》的宗旨是:
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3、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62、产品质量立法的基本原则:
1、有限范围原则;
2、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
3、实行行政区域统一管理、组织协调的属地化原则;
4、奖优罚劣原则。
63、产品质量法使用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64、《产品质量法》对企业管理的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65、生产者的质量义务:保证产品内在质量,保证产品标识符合法律规定,产品包装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66、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制度,保持产品原有质量,保证销售产品的标识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67、国家对产品质量采取的监督管理和激励引导措施: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实行奖励制度。
68、企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要求:质量评定、质量检验、产品开发和质量改进,质量审核,安全环境鉴定。
69、社会中介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质量认定;质量监督;质量仲裁;质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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