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相关标准要协调配套;
5、有利于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6、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和发展对外贸易,有利于我国标准化和国际接轨。
51、制定标准的对象:“重复性事物”是制定标准对象的基本属性。
52、国家标准的制定对象:
1、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3、基本原料、燃料、材料的技术要求;
4、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5、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
6、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
7、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要求;
8、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技术要求。
53、行业标准的制定对象:
1、技术术语,符号、代号、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2、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3、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运输、使用、维修方法及生产、储运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4、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5、产品结果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6、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7、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方法等要求;
54、地方标准的制定对象:
1、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2、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种子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55、标准制定的程序:
1、预阶段
2、立项阶段
3、起草阶段
4、征求意见阶段
5、审查阶段
6、批准阶段
7、出版阶段
8、复审阶段
9废止阶段
55、标准化的常用形式:简化、统一化、通用化、系列化和组合化。
57、企业标准化的基本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贯彻实施有关的技术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上级标准;
3、正确制定、修订和贯彻实施企业标准;
4、积极承担上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任务;
5、建立和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并使之正常有效运行;
6、对各种标准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58、企业标准体系的构成: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59、国际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CE)、国际电信联盟(ITU)。
60、国外先进标准——指未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标准,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区域性组织的标准,国际上有权威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中先进的标准。
57、ISO/IEC在其出版的导则中规定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六种方法是:认可法、封面法、完全重印法、翻译法、重新起草法和包括(引用)法。
58、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有:等同采用(IDT、≡)和修改采用(MOD、=)。
59、《产品质量法》自1993年9月1日实施。
60、产品质量法规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