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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08年质量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加入收藏  【 】  [ 2008-12-17 ]
  领证须知:
  国家各类合格证书下发时间,大约在考试结束3个月以后。请大体按这一时间,关注本栏目通知。
  一、考生个人领取的,必须由本人持正式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禁止他人代领。
  二、单位统一领取合格(资格)证书,须开据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领取人姓名)并携带领证人正式身份证。
  三、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因替考、|考试大|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考停考期内的,国家将扣发合格证书。
  四、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由国家统一下发。领取证书后务必妥善保管,切勿丢失、损坏!由于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证书已经放开使用年限,丢失不补。
  五、在省中直报名并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证书地点为吉林省人事考试大厦三楼报名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联系电话:0431—89995770。
  六、在各市州报名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联系咨询方式见本网温馨提示栏目中“吉林省人事职称考试机构及联系电话”。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12月11日至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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