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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09年质量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加入收藏  【 】  [ 2009-2-3 ]
各省辖市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0号)精神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1]3号)及河南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豫人[2000]57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级别、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9年6月21日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 5:00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本次考试考点全部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1、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技术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2、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三)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取得职业资格的条件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非滚动考试管理办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职业资格;免考部分科目人员所考科目合格即可获得职业资格。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一律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同意,经所在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打印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同级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打印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审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全省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汇总后,带已审批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省质监局留一份,交省人事考试中心一份)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豫的有关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四张(每张报名表上贴两张照片)。
  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质量专业技术、出版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考试及人事争议仲裁问题收费问题的函》(豫发改收费函〔2004〕501号)的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5元(包括上交给国家的费用)。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9年1月10日至2月26日(法定假日除外)全省统一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在全省统一报名时间内省直单位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报名手续。
  2009年3月10日前各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将报名材料汇总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3月20日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报名表、审批表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务费。
  6月中旬开始核发准考证。
  六、考试教材及培训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电话:0371—65958766 。
  七、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人事考试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资格审查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填写报名表时,填写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为适应今后网络报名需要,报名表上的信息需填写完整。
  (四)报名汇总时,将初级与中级、免试部分科目与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上交报名表时,报名表按录入计算机的顺序排列,校对要认真,不受理个人更正信息请求。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草稿纸由考场配发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其它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八)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各省辖市对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安全保密;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人员,一经发现,要记录在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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