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通知
一、 时间安排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2日(星期日)。
二、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报考条件
(一)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 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四、报名组织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传照片、现场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24日—2007年12月28日,报名网址: http://www.czks.cn
完成网上报名,并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008年1月18日到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审查,地点:常州市北直街35号1楼。现场审查时考生需携带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试费用采取网上支付与现场支付两种方式。采取网上支付的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资格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所支付报考费用将不再退回。采取现场支付的考生,请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交费。考生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则算作自动放弃,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五、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建议考生参加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联系电话:010-62126633。
六、其他
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的购买事宜请与省质监局联系,联系电话:025-85012082,联系人:汤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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