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
一、施工合同订立
(一)施工合同的组成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合同由下述内容组成。
1.《合同协议书》
2.《通用合同条款》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编写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3.《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4.附件
共计2个,包括:《履约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格式》。
关注2020年咨询工程师考试报名相关信息,请加入中华考试网咨询工程师学习群:294312692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2012-2016-2017)
1.合同文件的组成
构成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
【2017】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列合同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优先解释等级最高的文件是( A )。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函及其附录
D.合同条款
【20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①协议书;②投标书;③中标通知书;④合同通用条款;⑤合同专用条款;⑥工程量清单。当各合同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解释出现不一致时,优先解释顺序为( A )。
A.①-③-②-⑤-④-⑥
B.②-③-①-⑤-④-⑥
C.③-②-①-④-⑥-⑤
D.②-①-③-⑤-⑥-④
(三)合同涉及的有关各方
(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2)合同相关方。包括监理人、分包人等。
(3)有关各方代表。
1)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2)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3)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2016)
【2016】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对合同进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是( B )。
A.监理工程师
B.总监理工程师
C.项目经理
D.技术负责人
(四)合同的标的
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五)合同工期、质量、价款
1.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
2.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是合同协议书中的核心内容,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
3.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包括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因此,发包人和承包人最终结算的合同价款是合同价格,而不是最初招标确定的合同签约价。
(六)合同生效(2016)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施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因此,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如合同经公证或鉴证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双方如不约定合同生效条件,则合同订立时间就是合同生效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地点。
【2016】下列关于合同生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A.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B.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C.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D.合同订立地点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地点
E.合同订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八)签订合同应注意的关键问题和环节
1.合同形式选择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具体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工程项目合同的主体只能为法人,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合同谈判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就是合同双方主体进行合同谈判的时间。
但对质量、工期、价格等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