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
【解析】拟申请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2. A
【解析】工程项目前期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对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并作出科学决策。
3. B
【解析】承包商——优厚的利润,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最小限度的变动,原材料和设备及时送达工地,公众无抱怨,可自己选择施工方法,不受其他承包商的干扰,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迅速批准开工,及时提供服务。
4. D
【解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效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 5 年,超过 5 年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5. B
【解析】①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 60 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 30 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 5年,开工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审核的,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 10 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6. C
【解析】速动比率=(流动资产 120 万元-存货 50 万元)/流动负债 100 万元=0.7
7. D
【解析】由于每个工程项目都具有特定的建设时间、地点和条件,其实施都会涉及某些以前没有做过的事情,所以,它总是独特的。
8.C
【解析】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管理团队仅仅对工程项目本身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考虑多方面的影响。主要有如下因素: 1.上级组织的影响;2.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和法律等方面的影响;3.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约束。
9. D
【解析】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并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10. C
【解析】实行核准制与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
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 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 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 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 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总投资以新增投资额计算,并购项目总投资以交易额计算。
4)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5)上述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11. B
【解析】按委托方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设计内容的调整与修改工作,是咨询工程师在项目建设准备阶段的主要内容。
12. D
【解析】审批制项目的具体行政管理程序: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①报送项目建议书;②申请办理规划选址预审、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③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④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正式用地手续;⑤申请办理项目开工手续(施工许可证)。
13.C
【解析】在项目实施阶段,业主的主要工作有:(9)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文物、古树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4. D
【解析】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15.C
【解析】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具体包括:①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②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③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6.A
【解析】工程项目综合管理包括工程项目综合管理计划的制订、计划的实施、变更控制。
17. B
18.D
【解析】《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确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 2030 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 7000 亿 m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 2030 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 2000 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 40m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6 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 2030 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 95%以上。
19.C
【解析】工程项目范围界定——就是为了交付具有规定特性与功能的产品、服务或成果,把项目的可交付成果(一个主要的子项目)划分为较小的、更易管理的多个单元。
20.D
【解析】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变更估价的规定,承包商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是开始变更估价的前提条件。
按照 FIDIC 合同条件,必须在发出下列通知之一后,才进行变更工作的估价,否则不予估价:(1)由承包商将其对变更工作索取额外费用或变更费率和价格的意图通知咨询工程师。(2)由咨询工程师将其改变费率和价格的意图通知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