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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咨询工程师考试《政策规划》教材精讲:第六章第二节

中华考试网  [ 2018年8月18日 ]  【

第二节 规划编制的一般程序

  一、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时间:

  □新规划期前两年

  ■工作规范

  □国家级专项规划-拟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需由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拟订年度编制计划,报国务院批准

  □跨省级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省级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批准

  □编制规划的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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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前期课题研究的主要任务

  □对目前规划进行评价和总结

  □对新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研究,提出基本思路设想

  ■前期课题研究单位

  □通过招标或其他竞争方式选择

  二、规划的编制

  ■决策主体

  □国家总体规划-中共中央做出

  □省、市、县级总体规划-由省、市、县党委做出

  □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由相应级别的政府做出

  ■社会参与的意义

  □规划是社会各界的共识,反映市场经济要求

  □保证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社会参与,是保证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前提

  ■公众参与制度

  □公众-公布规划草案或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人大、政协-发展改革部门在将草案提交本级政府审定前,要听取本级人大、政协的意见

  □专家-专家论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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