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规划编制的一般程序
一、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时间:
□新规划期前两年
■工作规范
□国家级专项规划-拟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需由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拟订年度编制计划,报国务院批准
□跨省级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省级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批准
□编制规划的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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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前期课题研究的主要任务
□对目前规划进行评价和总结
□对新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研究,提出基本思路设想
■前期课题研究单位
□通过招标或其他竞争方式选择
二、规划的编制
■决策主体
□国家总体规划-中共中央做出
□省、市、县级总体规划-由省、市、县党委做出
□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由相应级别的政府做出
■社会参与的意义
□规划是社会各界的共识,反映市场经济要求
□保证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社会参与,是保证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前提
■公众参与制度
□公众-公布规划草案或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人大、政协-发展改革部门在将草案提交本级政府审定前,要听取本级人大、政协的意见
□专家-专家论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