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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15)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 2011年8月27日 ] 【大 中 小】

  6、保守当事人的秘密,不得泄露当事的隐私。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的特征

  1、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即自刑事案件立案至判决裁定生效这一阶段,律师才可以接受委托,进行代理活动。

  2、被代理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必须办理委托手续,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未经被代理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

  4、代理人的范围有明确限制,即专指持有有效证书、执行法律事务的律师。

  ★委托代理和委托辩护的区别: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活动,没有委托权限的限制,其辩护内容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律师辩护,是律师依据自己对证据的判断、事实的认定与法律的理解,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要求和意见,律师应充分听取,但只能支持其合法的要求,接受其正确的意见;对非法的要求和意见要对其进行法律教育,让其放弃或收回。

  ★刑事诉讼律师代理的意义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一方面可以辅助国家专门机关充分行使追诉犯罪、审判犯罪的职能,使案件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理,惩罚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可以对公安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进行制约,保障国家追诉权、审判权有目的地行使,防止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放纵犯罪,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自诉案件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的诉讼活动。

  ★自诉案件的类型

  1、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注意:第3种类型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反诉的条件是:

  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该案有关的犯罪行为;

  3、反诉的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

  ★五、刑事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提起反诉时应注意的情况

  代理律师经自诉人委托可以行使辩护职能。这时,该律师身兼二职,即是代理人,又是辩护人,在诉讼中既代理自诉人在自诉中行使控诉职能,又作为自诉人的辩护律师在反诉中行使辩护职能。但是应当注意,在行使代理职能时,应按照自诉人授权的范围进行代理活动;在行使辩护职能时,应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活动。

  ★公诉案件中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代理律师与公诉人的联系与区别

  主要联系:诉讼方向是一致。

  主要区别:

  1、诉讼地位不同。公诉人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代表国家行使对犯罪的追诉权。有权支持起诉、变更起诉或撤销起诉。代理律师受被害人的委托参加诉讼,行使属于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法律赋予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处于控诉一方当事人的辅助人地位。

  2、诉讼职责不同。公诉人是代表国家追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危害,主要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同时,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负责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代理律师只代表被害人个人,侧重维护被害个人的合法权益。

  3、工作重心不同。公诉人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出庭支持公诉,需要对全案事实、证据以及如何适用法律进行全面评价。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的诉讼活动,其工作重心就是依法行使法律赋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责编:lily